作者grop (不要小看東出輝裕)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棒球群組公告] 組規修正
時間Fri Nov 11 21:46:52 2005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5.3.申訴案一經受理後
: 申訴者及該板板主僅得應小組長要求
: 以Repost方式發表正式文章回答小組長提問
: 以維護審理程序
: 未經要求之發言
: 其內容均不採信
老大,我請問一點
如申訴時提出二點以上申訴事項時,而群組裁定其中有不受理者
當事人得否就該不受理之申訴事項提出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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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利時代最蠢的一件事,就是把錢放在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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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