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owww (相信臺灣堅持改革)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 棒球版版主 beek 無故浸本人水桶
時間Wed Oct 27 15:12:16 2004
※ 引述《okcool (苗疆殺人蛙)》之銘言:
證據 1:
本板 1520 篇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看板 Sportcenter
標題 Re: [申訴] 棒球版版主 beek 刪文不當且刪文無正뜠…
時間 Sun Oct 24 10:52:4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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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事件依本版8055篇辦理。
奉法務站長指示,相關討論可以轉到這邊來討論。
而今,組長業已公告這邊停止討論。
如果我有未依事先公告即刪除你文章的情形,請你提出檢舉。一旦責出公告
,依公告實行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2.68
證據 2:
baseball 版 17->1
本人申訴理由亦持,本人之兩篇文章並非相關此事件之文章
而是建請棒球版主罷免案是否公告在棒球版而詢問此事的文章。
本人所遭刪文之理由為
8174 本文
回文者將逕予刪除,不想給人說是個人版的誤解。
m
8174 推文中
1F:推 beek:參看Sportcenter版即可,這裡以棒球為主。 218.166.144.114 10/24
但本人被浸水桶並未有任何公告情事
也並未說明本人因為 8172 或是 8175 文章之行為遭浸水桶
且本人明顯的並未違反任何 8055 公告之行為
且浸水桶之事是本人在此版提出遭刪文之抗告之後
被告 beek 補為,並且本人知道被浸水桶的原因
竟乃是在本版提出控告無故被浸水桶之後,beek 才在本版補充說明。
當時在棒球版並未有任何公告,也未有任何水桶紀錄。
故本人控告"當時" beek "無故" 刪除本人文章並浸本人水桶
且此時,本人再加控告一條 beek 引用錯誤條例8055判決本人水桶
應即將本人立即解除水桶並應補償精神損失
此損失可由 p 幣折算。
※ 編輯: herowww 來自: 140.137.2.67 (10/2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