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delpiero (心情如此沈重)
看板Spain
標題[情報] 西班牙簽證須知
時間Thu Apr 15 07:12:56 2004
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持西班牙之團體申根簽證不能在荷蘭入境或轉機,
旅客需辦理個別之簽證。目前申根國家的航空公司,包括:奧地利航空.德
國漢莎航空.荷蘭航空均不接受團簽,僅法航和義大利航空尚接受西班牙簽
證。
申請單位:
西班牙商務辦事處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49號10樓B1
TEL:(02)2518-4901
FAX:(02)2518-4904
工作天: 四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
受理及領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
簽證有效期: 發照日起三個月
簽證費用:
五天以內過境簽證 NT$300
30天以內,單次出入 NT$450
30天以內,二次或多次 NT$900
31-90天,單次出入 NT$900
31-90天,二次或多次 NT$1050
一年多次入境(商務) NT$1500
學生簽證
(含超過三個月之學習) NT$1620
居留簽證 NT$1620
一般所需文件:
1.護照(效期:須超過簽證效期三個月以上,正本及一份影本)
2.填具申請表,並貼妥相片(3張,第二頁紅色免貼),必須本人親自簽名。
3.行程表
4.機票或訂位紀錄(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5.身份證影本一份(請用A4紙影印)
觀光簽證
除一般所需文件以外,須另附上:
財力文件(正本及一份影本)
附註:◎30天以內之停留,不需提供此項文件。
◎30天以上之停留,需提供財力文件、以下擇其一:
1.申請人之儲金簿或定存存單或銀行對帳單,提供一種即可。
2.或薪資扣繳憑單一「各類所得稅扣繳及免扣繳憑單」
3.或在職證明及薪水單(最近三個月)
商務簽證
除一般的需文件以外,須另附上財力文件(正本)
◎30天以內之停留,提供西班牙邀請函即可。
◎30天以上之停留:公司說明函,經來往銀行背書
(信函內容包括:申請者姓名、職稱、護照號碼、訪目的及欲拜訪之
西班牙公司名稱即可,請參照範本)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申請以簽證單位最新公佈資訊為準,請上簽證單位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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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加老爺: 我也不知道查出來的資料對不對
所以不要賞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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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exdelpiero 來自: 218.166.58.21 (04/15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