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mami (廣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
看板Soulace
標題[公告]選舉期間不實資訊從嚴處理暨 tomuy 違規水桶處分
時間Mon Oct 5 18:16:24 2026
不要發那種被報警一定會被偵辦的文章
這篇公告是經過板主群討論過的
10/05/2026 18:17:07
ilovemami 暫停
tomuy 發言,期限為 365 天
理由: 上位法
一、違規文章
使用者:tomuy
文章標題:
「沈說要提供毒品給吸毒者」
文章內容節錄:
「靠杯 難怪現在吸毒的這麼多」
「每天都有毒駕到」
「原來政府在投毒喔」
「真假啊」
「這麼扯」
本案所指政治人物過往確曾就毒品政策、毒品減害及相關措施提出論述,相關原始
文字亦曾出現「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的針頭」等內容。
因此,本板並不以「政治人物從未講過相關文字」作為本案處分理由。
然而,原始爭議係圍繞過往之毒品政策、減害措施及其具體涵義所產生之公共政策辯論。
原作者卻在未提出任何證據之情況下,由此直接推論:
「原來政府在投毒喔。」
此一說法已非單純引用政治人物過往發言,而係將「政治人物過往之政策論述」轉換成「
現今政府正在對人民投放毒品」之事實性陳述。
兩者顯非同一命題。
偷母咪另稱:
「難怪現在吸毒的這麼多。」
此語意係將目前毒品使用情形,與其所稱「政府在投毒」建立因果關係。
惟文章內未提出任何統計、政府資料、新聞來源、研究資料或其他足供查證之證據,證明
目前毒品使用情形係因政府「投毒」所造成。
單純以政治議題為起點,再自行補充一個欠缺證據支持之因果關係,不能因句尾加上「喔
」、「真假啊」等疑問或口語文字,即當然免除發文者對其所傳播內容應負之責任。
雖然雖然文章後段稱
「真假啊」
惟綜觀全文,其前文已先行使用:
「難怪現在吸毒的這麼多」
「原來政府在投毒喔」
等具有明確結論性質之文字。
「有人這樣說,請問是真的嗎?」
而係先將未經證明之事項作為事實前提,再以「真假啊」作為後續語氣。
故不得僅因文章中出現疑問語句,即將全文解讀為單純查證資訊之提問文章。
現值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涉及候選人之政策、言論及相關事實性資訊,均可能影響使用者
對公共議題及候選人之認識。
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意圖影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
事項之行為,本即設有相關法律規範。
本板無權亦無意取代司法機關認定特定使用者是否成立刑事犯罪;其是否具備相關犯罪之
主觀意圖、故意及其他構成要件,應由有權機關依法判斷。
然而,本板板規2-1已明定:
「上位法規定(小組組規、群組組規、站規、我國相關法律)」
使用者於本板發言,本即不得無視我國法律對選舉期間不實資訊傳播所設之規範與法律風
險。
本板對於此類涉及候選人之重大事實性指控,自應依板規從嚴審視。
本案原作者於未提供任何查證來源及證據之情況下,由政治人物過往之政策論述,直接推
論並散布:
「政府在投毒」
「難怪現在吸毒的這麼多」
等重大事實性陳述。
相關內容已超出單純政治意見、價值判斷或政策批評之範圍。
本板認其行為已涉及板規:
2-1:上位法規定(小組組規、群組組規、站規、我國相關法律)
成立。
至相關發言是否另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其他法律之刑事責任,並非本板板主所
得代替司法機關作成最終認定,本公告亦不作刑事有罪之宣告。
依本板板規3-2、3-3,綜合考量:
一、本案涉及公職人員選舉期間之候選人相關資訊。
二、所散布內容涉及「政府投毒」等重大公共事實指控。
三、原作者並未檢附任何足供查證之資料,即將具特定歷史及政策背景之政治言論擴張為
現行政府行為。
四、相關文章刊登後已有多名板友立即質疑其資訊真實性及要求提出來源。
五、選舉期間之錯誤或失真資訊具有快速傳播及影響公共討論之可能,板主認有從嚴處理
之必要。
爰依板規2-1、2-3及3-3:
使用者 tomuy 水桶一年
政治可以吵,立場可以不同,但事實不能自己編
再這樣到選舉前那大家都禁止討論政治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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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ovemami (124.218.130.63 臺灣), 10/05/2026 18:17:24
1F:推 forsakesheep: 怎麼那麼久 10/05 18:19
2F:推 pan46: 怎麼突然 10/05 18:19
3F:→ redDest: 好久 10/05 18:19
4F:→ ilovemami: 光是菸害防制法現在站方都抓那麼緊了 再說那篇文章妥妥 10/05 18:21
5F:→ ilovemami: 的就是會被偵辦的 那我不表態一下本板立場 你們個個天 10/05 18:21
6F:→ ilovemami: 天的還要繼續在那邊往毒品文邊緣瘋狂試探 10/05 18:21
7F:→ redDest: 也是 10/05 18:22
8F:推 jensheng09: 這你寫的喔 10/05 18:25
9F:推 PogChampLUL: :0 10/05 18:26
10F:→ ilovemami: 我認識一個看光美的法律工作者 10/05 18:26
11F:→ ilovemami: 他的興趣是看二次元女孩躲被窩 10/05 18:27
12F:推 Benbenyale: 抱頭貓咪jpg 10/05 18:29
13F:推 curance: 確實 10/06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