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 (大玩文字遊戲)
標題申請看板請看這裡
時間Fri Apr 13 21:55:16 2007
鑑於許多使用者不清楚申請新板的流程,加上改組後流失,特此撰文說明。
首先,根據台大群組長在 NTU_Service 發表的「台大群組法規」及該板內
「看板相關」「看板新增」類目下規定
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二章 看板
第一節 看板新增
1.請由
板主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註冊滿
一個月,上站次數滿
50次,文章數達
20篇。
2.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治板理念、看板發展方向。
英文板名不能拿數字當開頭,以及不能有小數點,並請根據看板內容命名。
3.達規定有效連署人數即達到開板受理標準。
1)班系團體板:有效連署人數為
15人。
2)公開討論板:有效連署人數為
25人。
4.同時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同性質之看板,以先申請者優先。
若單純以此規定,一般申請單均可視為有效申請單,
但是根據NTU_Newboard 板中的「連署紀錄」類目下,
有◆ NTUSocSci選項
據在下觀察,此項目中的內容乃擷取「台大社科院小組」之前的內,
名為「SPEnewboard」的文章,
裡面第一項就是所謂的「新鮮人班版開版優惠方案 」.(也就是我在進板畫面所稱者)
由前站長 Junchoon 所公告,一直以來本小組在新生開板相關事宜上,便循此慣例辦理.
該文章也詳載
只需
10人以上連署,其中
至少五人為本班成員即可
署名本班成員的連署人請附上學號、座號或准考證號碼以利驗證。
此外,在 Newboard 板中,
前站長 CharlieL 亦曾發表過相關申請新板流程,其中找人來連署,
有關板連署請寫明關係,對照前站長 Junchoon 之「新鮮人班版開版優惠方案 」亦無牴觸
作者 CharlieL (送一顆快樂的心) 看板 Newboard
標題 連署流程
時間 Thu Dec 4 07:49:05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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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詳讀本中有關的規定。若小組無特別規定,則以一般規定為主
若小組有特別規定,請務必遵守。
2.post出開始連署的文章,內容要有中英版名、想當版主的人(通常是第一個啦!)
以及本版成立的目的
3.找人來連署。有關版連署時請務必拜託寫明「關係」
4.當到達連署標準後,請未來的版主整理出一份連署名單(見範例)
或mail給小組長,沒有小組長者mail給站長。
5.假如一切順利,就快樂的等開版吧!^_^
CharlieL祝大家連署成功!
因此,在申請門檻人數上,這個優惠方案對新生申請新板並不算是種限制,
根據下文所稱
作者 kiruwolf () 看板 NewBoard
標題 [公告] 台大群組請至NTU_Newboard連署!! (退出 …
時間 Thu Dec 29 04:01:3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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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_Service 看板]
作者: kiruwolf () 看板: NTU_Service
標題: [公告] 台大群組請至NTU_Newboard連署!! (退出Newboard)
時間: Thu Dec 29 04:01:19 2005
台大群組有自己的連署機了
NTU_Newboard
從今以後跟Newboard板分家了 不要再來這裡連署囉!!
在此連署的文章一律無效!
即日起生效。
台灣大學群組長 kiruwolf
也僅是指出連署機分家,與連署流程無涉,
無論是根據 NewBoard 板或是 NTU_Newboard 板
對申請新板的相關規定,貴申請單仍是初步符合規定,
仍需補上相關流程.
舉例一,若您要以「新鮮人班版開版優惠方案 」
則須符合
只需10人以上連署,其中至少五人為本班成員即可
署名本班成員的連署人請附上學號、座號或准考證號碼以利驗證。
舉例二,若您以「台大群組法規」的相關「新增看板」規範
則須符合
1.請由板主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註冊滿一個月,上站次數滿50次,文章數達20篇。
2.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治板理念、看板發展方向。
英文板名不能拿數字當開頭,以及不能有小數點,並請根據看板內容命名。
3.達規定有效連署人數即達到開板受理標準。
1)班系團體板:有效連署人數為15人。
2)公開討論板:有效連署人數為25人。
4.同時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同性質之看板,以先申請者優先。
至於站方要求要附上准考證號,亦或學生証號,乃站方規定以利驗證項目之一,
與同一ip來源是為同一人一樣,均為必要條件.小組長只服務審核流程與開板項目,
無意干涉站方規定.
總括一句,
大部分使用者在初填申請單時,均會有所遺誤,
不過,仍有少數使用者會直接將連署機上的連署,
附上新生開板的規定學號或准考證號寄至本人信箱,並著明對應者為誰.
而申請程序有所疏漏者,在下收到信件後,若該申請單為新生開板需求,
會直接建議,請其附上學號或准考證號以利開板,(誠如我回給您的第一封信)
有些人不願意其准考證號或學號在公開板上曝光.
通信方式乃本站/組可以接受之申請行為.
同時也符合站方規定,(見下)
「當到達連署標準後,請未來的版主整理出一份連署名單(見範例)
或mail給小組長,沒有小組長者mail給站長。」
最後,
敬祝 開板順利
※ 編輯: swa 來自: 61.217.222.179 (04/13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