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therbell (第二次)
看板Singapore
標題[問題] 租屋合約
時間Fri Aug 27 14:07:44 2010
大家好,請問
由於我朋友與我目前正請一位房屋仲介幫忙找租屋,
其中,一位房東答應讓我們租半年,
但合約上卻寫著一年,下方再註明最少住滿六個月,可退押金。
仲介這一方則是看著合約上的租約期限,收取一個月的房租價錢為仲介費
(租約一年,仲介費收一個月)
讓我們覺得疑惑的是
既然房東可以接受半年租約,為何合約上不能寫半年,還要寫一年,再特別加註呢?
朋友說這似乎在新加坡很常見,之前有碰過幾個房東也是不願意寫半年契約
因為合約上的租約期限牽涉到仲介費,所以希望可以弄清楚,
板上若有人知悉相關事宜,麻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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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14.89
1F:→ mayday098765:我的仲介費都是我給半個月 房東給半個月 08/27 14:20
2F:→ mouserat:通常仲介費都是房客給半個月 房東給半個月喔 08/27 15:46
3F:→ mouserat:我的合約是只要住滿三個月 只要住滿約定時間就可以退押 08/27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