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
看板Singapore
標題Re: [問題] 請問新加坡的竊賊會被判什麼刑?
時間Tue Jan 13 01:09:32 2009
※ 引述《tantamount (ta)》之銘言:
: 朋友跟我說新加坡的竊賊會被判鞭刑
: 請問是真的嗎?
: 那新加坡的治安是不是很少小偷呢?
: 有搶銀行的案例嗎
: 謝謝
話說,請大家小心一點,在新加坡絕對不可逾期停留,哪怕是一天。
逾期逗留大有可能被鞭刑。
我舅舅的朋友似乎就是這樣子被罰,視乎你有沒有被懷疑非法工作或 瞧你運氣?
資料出自:中國駐新大使館 2008年4月21日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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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先後有幾名中國公民分別以冒名持用他人護照或藏匿在汽車中偷渡等方式試圖
非法入境新加坡,觸犯了新加坡移民法令被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逮捕。其中,冒用他人護
照入境的楊姓婦女已被判坐牢一年。
根據新加坡移民法第36條規定,任何人被新加坡遣返出境後,未經移民與關卡局局長
書面批准而試圖重新入境新加坡或在新加坡居留,將構成犯罪。如被判罪名成立,將被判
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6000新元以下罰款。
新加坡移民法還規定,
非法入境或逾期逗留者,可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至
少三下鞭刑或6000新元以下罰款。協助非法移民者可被判六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6000新元以下罰款。
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要求中國公民務必遵守新加坡移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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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文中談到的美國少年塗鴉事件如下:
突然想起十年前發生在新加坡的邁克‧費(Michael Fay)事件。1993年9月在新加坡一個
豪華住宅區的車輛連續兩周被發現被塗污,新加坡警方派人埋伏,隨後將一位塗鴉者逮捕
。在後來的詢問中,這位塗鴉者供出了其他共犯,其中包括一位18歲的美國人邁克‧費。
經警方調查,邁克‧費被控53項罪行,454件塗鴉行爲。1994年3月4日,根據新加坡法律
,這名美國年輕人被判處4個月徒刑、3500元新幣的罰金和6下鞭刑。這起證據確鑿、明顯
違犯所在國法律的案件本沒有什麽可以說三道四的問題,但却遭到美國媒體鋪天蓋地的指
責,新加坡亦被美國媒體視爲“野蠻”國家。
美國參議院甚至通過决議要求美國政府阻止新加坡執行這些判决,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
也呼籲新加坡赦免邁克‧費,但新加坡政府堅持司法獨立及法律尊嚴,依舊執行,僅赦免
了兩下鞭刑。
關於鞭刑的說明如下:
關於鞭刑處罰,新加坡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 )第231條規定,鞭刑的
對象僅限于五十歲以下的男性;第229條規定,成年犯可處罰至多不能超過二十四鞭;青
少年犯(七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則最多以十 鞭為限;新加坡對於兒童,都可施以鞭刑
,更是西方社會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對於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別規定。成年犯的刑
鞭,橫寬不能逾1.27公分,未 成年犯的刑鞭橫寬則更小。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也强調殺鶏儆猴的功效,在執行時,雖然沒有采行公開行刑的方式,
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爲限,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才繼續執行。並且行刑前須經醫
生做健康檢查,行刑過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同時,如果醫生認定犯人的
身體再也無法承受鞭刑時,可以聲請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十
二個月。
這些制度乍看之下,這是一個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罰,但是在犯罪心理學上,無疑是一個高
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執行鞭刑,每次療傷三個月,期間犯人只能臥睡,所以整
體行刑的時間甚長,同時,鞭刑後的疤痕,將終生留在身上,形成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烙
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 被處以鞭刑的鞭數雖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終生受到驚嚇的作用
。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于對于鞭刑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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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2.111.214
1F:推 shrimpliu:逾期停留才不會被鞭哩!我朋友也逾期過呀! 01/13 05:51
2F:→ thismy:我在原文已補上駐新大使館的公告了 內容摘要如下↓ 01/13 06:22
3F:→ thismy:新加坡移民法規定:非法入境或逾期逗留者,可被判六個月以 01/13 06:22
4F:→ thismy:下有期徒刑,並處至少三下鞭刑或6000新元以下罰款。 01/13 06:23
5F:→ thismy:你朋友是運氣好還是怎樣我不知道 問一下他是怎麼罰法... 01/13 06:25
6F:→ thismy:google一下「新加坡 逾期逗留 鞭刑」吧 有人被鞭過的了 01/13 06:26
※ 編輯: thismy 來自: 124.82.111.56 (01/13 06:44)
10F:推 suzuki7:我覺得,都到別人國家了,尊重一下該國法律不會怎麼樣吧? 01/13 08:50
11F:→ suzuki7:冒風險挑戰法律一點都不勇敢;判決這事本就可大可小. :( 01/13 08:51
12F:推 shrimpliu:解釋一下,我朋友拿到工作准証後,疏忽下忘了出境一趟。 01/13 21:25
13F:→ shrimpliu:延遲一日出境去馬來西亞,在海關處被留置多個小時,但後 01/13 21:26
14F:→ shrimpliu:來還是順利的出境,之後返回新加坡工作也沒事。 01/13 21:26
15F:→ shrimpliu:留置當時是問了很多問題啦,不過也沒有什麼特殊的處罰。 01/13 21:27
16F:推 suzuki7:基本上,出國在外,不在自己的國家,"守法"是最基本的觀念.如 01/14 00:53
17F:→ suzuki7:果有鄉民看了s大的"沒有什麼特殊的處罰"而試試看,結果被判 01/14 00:54
18F:推 suzuki7:最嚴重刑罰,那...? 01/14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