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drickson (一簍幽魂)
看板Shu-Lin
標題[徵求] 今天早上浮洲橋上的行車記錄
時間Tue May 23 15:39:56 2017
今天早上9:04騎浮洲橋(樹林往板橋)
前方機車有事故
所以我煞車,後面那的阿姨就撞上來
當時我沒有拍照存證
機車當場被路人移動
求這段時間的行車記錄
現在那阿姨說是我撞他=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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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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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ndrickson (61.231.7.60), 05/23/2017 16:00:50
1F:推 pumyo : 看擦撞的痕跡就可以知道是誰撞誰了 05/23 17:01
2F:推 crazy355079 : 沒報警嗎? 05/23 17:04
3F:→ hendrickson : 報警了,明天要去警局做筆錄,警察也不提供對方車牌 05/23 17:06
4F:→ hendrickson : 求行車記錄讓他啞口,我腳都腫起來 05/23 17:07
5F:推 YRREHSHC : 前方車撞後方車?阿姨在說什麼? 05/23 17:45
6F:→ Nm025 : 你後面有被它頂的痕跡 她前面有撞你的痕跡 05/23 18:00
7F:推 windpneuma : 馬路三寶 05/23 18:28
8F:推 k99t : 一定是醜女三寶 不EY 趕快去拍自己機車全身照片 05/23 19:22
9F:推 Spoly : 腳腫腫?要不要掛個急診看個醫生拿個診斷書,刑法有 05/23 19:58
10F:→ Spoly : 時比民法好用,可以爬一下 biker 板的文章 05/23 19:58
11F:推 MXMXM : 今天路過有看到,但已發生事故...... 05/23 20:52
12F:推 patty0509 : 事故鑑定就會還你清白了 05/24 12:27
13F:推 lintinwei : 有車禍經驗的我,建議你有受傷,就開診斷書,然後告 05/24 16:28
14F:→ lintinwei : 她傷害,通常看到刑事告訴都會比較乖一點.. 05/24 16:28
15F:→ lintinwei : 不然,時間拖長不但和解不了,還會反被咬 05/24 16:29
16F:推 jay70154 : 之前一個長輩教我,再怎樣也要弄一個驗傷出來,至 06/01 16:13
17F:→ jay70154 : 少在傷害罪上可以互咬,你有明顯的受傷去驗一定更沒 06/01 16:13
18F:→ jay70154 : 問題。然後再等初判(雖然沒法律效益),但基本的 06/01 16:13
19F:→ jay70154 : 釐清對錯還是沒問題。求記錄器太可遇不可求了,但 06/01 16:13
20F:→ jay70154 : 還是祝福你徵求到,讓三寶不要再出來亂。 06/01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