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osa1212 (龘=[惡魔株式會社]☑♡)
看板Shu-Lin
標題[轉錄][新聞] 搶劫情侶逼口交 重判11年
時間Tue Jun 30 08:51:58 200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Top5566 (湯伯5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搶劫情侶逼口交 重判11年
時間: Tue Jun 30 08:40:10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30/78/1m5vy.html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強盜犯李芳武行經樹林市環河路,眼見一對小情侶在堤防聊天,持
水果刀搶劫近千元,並在男被害人面前,逼女被害人為其口交,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
重
判李某徒刑11年。
該案原本成懸案未破多年,直到苗栗警分局去年破獲李芳武、陳志明等4人強盜集團,採得
唾液檢體送刑事局比對,才發現李某為犯下樹林市環河路強劫強姦案的歹徒;當時男被害人
有搶下水果刀,刺傷李某,現場留有血跡。
判決指出,92年10月26日晚間11時許,時年33歲的李芳武騎機車行經樹林市環河路、水源街
口,眼見陳姓青少年與女友「小詩」在堤防聊天,持水果刀自背後襲擊,先將陳某壓制在地
,更用手肘抵住小詩背部,要兩人交出身上現金,得手近千元。
被告李芳武搶完錢仍未罷手,拿刀反抵小詩頸部,要陳某脫光衣服,只剩內褲,再脫下自己
褲子,強壓小詩頭部,逼小詩替其口交而性侵得逞;被害人陳某趁機奪刀,反殺傷李某右腿
,受傷流血的李某連忙逃離。
庭訊時,李芳武辯稱是看到2人正在做愛,並未搶劫財物,只持刀要2人繼續,讓其觀看,但
合議庭並未採信李某的說法;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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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232.155
1F:推 a80055power:SOD 06/30 08:40
2F:推 LINzero7:滿三年即可再犯一次 06/30 08:40
3F:→ HotBloodBoy:11年 進步了 06/30 08:40
4F:→ knight30115:這都不死刑= =? 06/30 08:40
5F:推 Pet:如果沒搶錢的話,不曉得會判幾年...@@ 06/30 08:41
6F:→ rex105:給你錢 快點做 06/30 08:41
7F:→ e1q3z9c7:重判11年 緩刑3年 5年假釋 06/30 08:42
8F:→ LINzero7:給你三千元~~~讓你含我的__ 06/30 08:42
9F:推 maple1022:感覺這被告講的也有可能 06/30 08:42
10F:推 kim9301365:這個去監獄裡面一定被打的半死 06/30 08:42
11F:推 sheepxo:11年是判給搶劫這件事的多吧? 06/30 08:42
12F:推 lolololst:誰會相信李某啊 06/30 08:43
13F:→ kim9301365:強姦似乎在牢友們 最看不起的一項罪名 06/30 08:43
14F:→ dennistsao:蘇胡~! 06/30 08:43
15F:推 rhombohedral:可能是+BJ不加價吧 06/30 08:44
16F:推 kayama:這是一審,只要沒什麼適用法律錯誤的話接下來只會更輕. 06/30 08:44
17F:→ lolololst:強姦+強盜+勒索 判11年不就平均每件判3年? 06/30 08:44
18F:→ papamama007:牢友....坐牢就是渣跟狗了..還友= = 06/30 08:45
19F:推 richjf:難得...但到高院應該就會改判緩刑了吧? 06/30 08:45
20F:→ w3160828:更三審 改判無罪 並判陳姓受害人重傷害罪(這才是台灣) 06/30 08:45
21F:推 floyyed:一下就假釋了 判爽的 06/30 08:46
22F:→ knight30115:樓上這好黑暗= = 06/30 08:46
23F:推 ppbigass:這麼多罪 最高刑度加起來才這樣? 不愧是鬼島 06/30 08:47
24F:推 phatman:抓去器官捐贈啦 性能力著麼強一堆老頭搶著要 06/30 08:48
25F:→ Insania:跟部長抱抱就可以假釋 那跟部長xx可以怎樣咧? 06/30 08:48
26F:推 freeforeve:11年...老爸性侵女兒8年 台灣的法律啊...我真不懂你 06/30 08:50
27F:推 taiwan81903:更 這應該判不可假釋 要不要修法阿 更 06/30 08:50
28F:→ azureashin:十一年每月每天三餐幫牠刷屁股!! 06/30 08:51
29F:推 myrzr:11年 = 性侵 + 強盜 哪裡重判了 06/30 08:51
30F:推 kyosa1212:借轉 06/3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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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 專注 用自己的節奏
迎接最大的挑戰 關鍵的時刻無聲勝有聲
在 臺 北 我 看 見 無 聲 的 力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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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60.235
31F:推 power1120 :挖靠...現在都98年了 判11年可上訴 幹麻不直接槍斃阿 06/30 09:34
32F:推 samno15 :E04王八蛋~舵他小雞啦ˋˊ 06/30 10:17
33F:推 Tabris157 :直接死刑不就好了 那麼不乾脆 06/30 11:00
34F:推 bluefly24 :還強迫口交得逞~~~女生怎麼沒用力咬下去讓它斷啊 06/30 12:09
35F:推 k020238 :什麼都死刑,是CS玩太多腦燒了嗎? 闖紅燈要不要死刑? 06/30 12:16
36F:→ k020238 :你單憑數百字報導就能決定他人生死? 好大的官威啊 06/30 12:19
37F:推 bulank :樓上跳針又擺稻草人打的開心 157沒說闖紅燈要死刑 06/30 12:52
38F:→ bulank :可批157"啥都死刑的論點" 扯到闖紅燈 是過度推論157 06/30 12:55
39F:推 bulank :過度推論別人沒講的事情 這官威看來不小 06/30 13:01
40F:推 k020238 :紅燈一句是提問,看清楚好嗎? 也才一推就可以批跳針啊 06/30 13:20
41F:→ k020238 :[即便]過度推論,官威似乎也遠比判生死小吧?科科 06/30 13:23
42F:推 wi1032 :挖靠...案發地點在我家不到一百公尺的範圍... 06/30 13:56
43F:→ wi1032 :判11年才輕了啦~ 出來還是一個樣~ 不如就判無期徒期~ 06/30 13:57
44F:→ wi1032 :在監獄給老大不斷的月工月工女子.......>"< 06/30 13:58
45F:推 bulank :對方沒講紅燈 就來個提問 不是過度推論不然是啥 06/30 14:20
46F:推 bulank :"性侵害判死刑 那殺人要怎麼判更重的罪" 這才有邏輯 06/30 14:24
47F:→ bulank :扯到闖紅燈 就蠻好笑的 06/30 14:24
48F:推 tina0724 :太可怕了!! 06/30 14:35
49F:→ k020238 :過度推論.跳針,怎麼指著別人罵的事自己又幹了一遍? 06/30 14:41
50F:推 bulank :" "裡面才是適合講的吧 06/30 14:42
51F:推 right0827 :嗚...好可怕!那裏是常去約會的地方耶... 06/30 20:06
52F:→ raikataiwan :這件事是好幾年的事了,現在人很多應該不會了吧 07/03 21:55
53F:推 wi1032 :樓上大大~ 要是不會~ 這個社會就沒有壞人了...>"< 07/03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