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yuyu1130 (哈啾是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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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關於離職
時間Tue Aug 12 17:45:42 2014
剛進入公司時,主管有給我一份關於公司規定的資料
上面寫說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的員工
欲離職需於一個月前提出
想請問一下
如果工作還未滿三個月想離職,要多久前提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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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adoka: 雇主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 08/12 17:57
2F:→ nadoka: 之規定: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 08/12 17:57
3F:→ nadoka: 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 08/12 17:57
4F:→ nadoka: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08/12 17:57
5F:推 nadoka: 規定是不用提前告知,但是最好還是要提早說 08/12 18:00
6F:→ yuyuyu1130: 好我知道了 謝謝 08/12 18:09
7F:推 jitsuyo: 你該不會也是某韓妝的員工吧(務Y뀩 08/13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