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cindy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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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到新公司僅工作四天,可領取薪資嗎?
時間Sun May 22 18:53:10 2011
最近剛換工作,到新公司上班,
上了大約四天後,覺得不適任此公司的職位,
因此離開,
但對方告知,因為我工作未滿一個星期,
故公司無法支付薪資給我,
說這是勞基法規定的,
但問題,他們也並未幫我加勞健保,
所以他們這樣是對的嗎?
回想這四天,沒功勞也有苦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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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46.243.198
※ crazycindy: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5/22 21:39
1F:推 wingofstar:勞基法規定 有工作就有薪水... 05/23 02:08
2F:→ mphstw:但還是要看雇主自身願不願意照法條.. 05/25 00:08
3F:推 chungpilkyoo:要看你有無證據證明有工作 因為沒加保 05/25 04:15
4F:→ chungpilkyoo:有去那家公司 05/25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