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eas567 (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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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這樣的老闆,我還要在上班嗎?
時間Thu Jun 5 17:18:02 2008
這個月,領了薪水才知道原來我們老闆有規定7點上班,6點50分以前
要打卡,不然就算是遲到要被扣薪水200元,忘記打卡者要被扣500元
,這項規定只有總公司的人知道,我們這間分店根本就沒這項公文,
就直接被扣了5千多元,因我都6點5X分打卡,重沒有遲到過。
我一個月薪水18500元,須扣除勞健保費,才是實領的薪水,上個月加班
三天,加班都需加8個半小時,竟然領到的薪水是1天596.6.....元除不進
每天上班8個半小時,也只有月休4天,一個不高興就扣薪水,就扣假,然
到有錢人就可以這樣欺負人嗎?
請問,有辦法告他嗎?
PS:全公司的人員都被扣薪水1000~7000元不等.......
總公司:黃帝大飯店(高雄)
分公司:大目鮪商務旅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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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30.115
1F:推 reyag:可以開始找新工作了..這樣的公司 不值得留戀.. 06/05 18:26
2F:推 nanami5:看到一半就覺得可以換工作了 何必委屈自己 06/05 19:12
3F:推 EMU586:突然覺得我們公司的福利真好 XD 06/06 01:51
4F:推 nanami5:樓上...人家都心情不好了...唉 何必這樣 06/06 03:18
5F:推 rfr:辭職吧 06/06 05:57
6F:→ Bris:換吧 06/06 09:35
7F:推 wewe1219:有薪資條嗎? 說不定可是請水果報幫忙~ 06/07 22:29
8F:推 misa0519:如果就職一開始就沒有告知相關條例是不能扣你薪水的.. 06/08 03:18
9F:→ misa0519:雇主有告知員工處罰條例的責任,更何況扣了才告知,最好 06/08 03:20
10F:→ misa0519:是連扣薪水都可以先斬後奏= =不合理的規則就要推翻!加油! 06/08 03:22
11F:推 kiachang:這種吃人的公司,換工作把..超爛的。 06/14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