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toscience (柯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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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法醫給大家的一封信 看看吧
時間Mon Sep 7 11:57:37 2009
來源出處:小老婆
給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當他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的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裡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底片,捲尺一把
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台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是草草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台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
還不如自力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事項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可以使台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
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車子的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有比例尺(或是銅板、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檢察官的經驗,台灣員警的現場圖,十個有九個
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有利的證據。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的,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份
和員警及檢察官做筆錄時,首先應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作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
然後發生車禍死亡,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台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作,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作的。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要求檢察官照相
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
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
這是根據1990年美國法醫報告中一個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台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作,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
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
台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只要看新聞就知道
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 態度要客氣,因為台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是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但是在台灣的司法制度中
常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人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相,更重要的是沒有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以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發生死亡車禍,為了偵查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人
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 留
引用網址:
http://0rz.tw/on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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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掰可版看到的,安全第ㄧ,請大家騎車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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