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kuIII (不該快樂的年紀)
看板SanFrancisco
標題Re: [建議] 無恥的美國人
時間Tue Apr 10 09:50:29 2012
※ 引述《ZakuIII (不該快樂的年紀)》之銘言:
: 抱歉標題有點聳動但我實在是太生氣了
: 沒想到竟然有這麼不要臉的人
: 當初po craiglist的時候搬入的時間寫得清清楚楚
: 後來只跟我說他沒辦法搬入 還說要幫我找人頂咧 結果什麼屁都沒
: 現在竟然突然怪說是因為前室友太晚搬走...那時候連提都沒提
: 我把相關文件都放到便當狗了 麻煩高手指點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 還small claims court咧 來阿 白人了不起阿 林盃不是被嚇大的
: 懶人包 http://www.badongo.com/file/26698898
最新消息 由於小弟我實在不勝其擾 所以就打了一封信跟他說不會退錢
結果就在剛剛收到以下的text message
以下完整還原,如有礙眼的用詞非我所能控制 請見諒
YOU MOTHERFUCKING ASSHOLE!!!!! I just spoke with the property owner & even
she said that was wrong for you to not be giving me my deposit back.
The green sheet(我想她指的應該是合約) is bullshit.
According to the sf tenant's union & since I did NOT move in I am entitled
to a return of my deposit. I don't know what your fucking problem is. I want
my $333 by this friday. Otherwise I will see you in small claims court. I
have friends that are attornies.
休養真好 ㄎㄎ
這樣我能對他提什麼侮辱罪還是恐嚇嗎
ps:原po只是個f1簽的opt生 這樣會有影響嗎
煩請高手下指導棋!!!
莫讓台灣人白白被人欺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8.197.105.139
1F:→ kruz:如果你覺得你有理就等他去small claim告你啊.說不定他也只是 04/10 10:00
2F:→ kruz:嘴炮..不過這種事不需要把種族扯出來就是.. 04/10 10:01
3F:→ ZakuIII:我只想知道這樣法律上誰站的住腳 其他的部分麻煩請忽略 04/10 10:10
4F:→ ZakuIII:一句話 如果合法我就跟他玩到底 不合法我就還他 就這樣 04/10 10:13
5F:推 kkk5566:法律上他也站不腳 頂多回他一句 OK see you in court 04/10 11:47
6F:→ kkk5566:個人看法 我非法律專業 還是有請專業的說話 04/10 11:47
7F:→ ZakuIII:結果我剛剛打去問房東 房東說沒有這回事 聽她在鬼扯懶蛋 04/10 12:24
8F:推 george31708:應該是不用還,因為deposit的目的本來就是這樣。 04/10 14:39
10F:推 imatt:根據加州Civil Code Sec 1950.5 租約不能約定non-refundable 04/11 10:42
11F:→ imatt:deposit,不管是甚麼名目的deposit都可以refund。 04/11 10:43
12F:→ imatt:但是deposit可以用來抵償承租人短付或未付的租金,其計算方 04/11 10:45
13F:→ imatt:式在同法1951.2(a),簡單說就是終止租約前應得的租金以及終 04/11 10:47
14F:→ imatt:止租約後盡力找到其他承租人前,本應可得的租金。 04/11 10:50
16F:推 imatt:btw,如果她證明你是惡意苛扣deposit不還,法院可能判你賠她 04/11 11:02
17F:→ ZakuIII:感謝大大 雖然看不是很懂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04/11 11:03
18F:→ imatt:相當於deposit三倍的金額。見1950.5(f)。 04/11 11:04
19F:→ ZakuIII:惡意苛扣deposit不還?只要我不是屋主應該就不能算惡意吧 04/11 11:05
20F:→ ZakuIII:也跟她解釋過了 每個月要付的房租是一樣的 不管那間有沒有 04/11 11:06
21F:推 imatt:應該怎麼翻呢?或許該翻成"非善意"(not in good faith)比較好 04/11 11:07
22F:→ imatt:另外,我假設約是你跟她簽的,你是她的房東,不是妳們一起 04/11 11:07
23F:→ ZakuIII:人住 他落跑害我要墊錢 我想不出有任何可能我會被判惡意 04/11 11:08
24F:→ imatt:跟房東簽的。如果她只是跟你一起簽租約,並不適用這些規定。 04/11 11:08
25F:→ ZakuIII:他只有跟我簽 沒有跟真正的房東簽 04/11 11:09
26F:→ imatt:非善意的解釋方法有很多,例如你明明可以找到其他人租卻不找 04/11 11:09
27F:→ imatt:但她要負責舉證你非善意(故意讓房子空著),不是你證明 04/11 11:09
28F:→ imatt:如果隔了很多個月,她應該很難證明。 04/11 11:10
29F:→ ZakuIII:我最氣的就是他害我賠錢還敢跑回來討 不給還飆我髒話 04/11 11:10
30F:→ imatt:跟你簽那就是sublease,一樣適用上開規定。 04/11 11:10
31F:→ imatt:加州是保護承租人的州,所以你自己要注意。 04/11 11:11
32F:→ ZakuIII:總之感謝大大 心裡已經有個底 反正我會讓他一毛也拿不到 04/11 11:14
33F:→ ZakuIII:有種來台灣找我:) 04/11 11:14
34F:推 boddy:如果法律寫得很清楚,那你還是執意不爽不還?那...? 04/11 12:46
35F:推 boddy:何況你不怕節外生枝?你知道這位Susan的底細嗎? 04/11 12:48
36F:→ ZakuIII:我不能容許自己的尊嚴被賤踏 04/12 01:32
37F:→ ZakuIII:如果他好好跟我談 說不定我會考慮 04/12 01:32
38F:→ ZakuIII:她只是個三流貨色這我很清楚 看她的新地址就知道 04/12 01:35
39F:→ ZakuIII:反正就這樣摟 各位可以去忙自己的事了 抱歉佔用版面 04/12 01:37
40F:→ kruz:所以搞到最後你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跟本不重要,你只是要宣告 04/12 02:46
41F:→ kruz:自己的尊嚴不能被賤踏...真的是佔用版面.. 04/12 02:47
42F:→ cchris:你的標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內文又傷眼,執迷不悟只會害自己 04/12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