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ter (肥特)
看板SanFrancisco
標題Re: 超速罰單
時間Thu Mar 8 02:56:26 2007
原文恕刪
加州法律有規定說被開單子以後,駕駛人有權利"不上法庭而抗告",所謂的"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 就是說你可以要求法庭讓你可以用書面的方式申訴你的案子,不用
出庭. 一般來說除了本身職業是律師的人以外對上法庭都是不習慣的,加上我們是外國人
要用英文抗告總是舌頭會打結,用書面抗告不但可以從容的申訴還可以保證文法拼字正確.
再來,一般來說出庭的日期都會是在開單子後好幾個禮拜,交通警察在這麼長的一段時間裡
開了不知道多少單子根本不會記得你是誰違規情節如何. 如果一起出庭時一看到臉他還能
夠想起你是誰,如果說書面抗告的話警察就很難想起來了.
很多人都想說看看到出庭那天如果警察沒來的話就沒事了,可是要知道通常出庭的日期都是
警察的輪休日,他出庭是有加班費可以領的. 隨便上個法庭講講話就有錢拿何樂不為. 可是
書面抗告的話就不一樣了,書面抗告的話駕駛人和警察都會收到通知要把申訴內容寫出來
交給法庭,對警察來說這不但沒錢領還有額外的公文要寫,他們把公文丟到垃圾桶的機會比
不出庭大的多.
接下來是暗黑的內容,光明磊落者勿看
對於這種文書抗告,網路上都有樣本,從超速,闖紅燈/stop sign,到違規轉彎等都有. 可以
按自己被開單的情節去找,只需要改變人名,時間,地點等細節就可以用了:
http://www.ticketassassin.com/
我當初的超速單子就是這樣消掉的. 這個網站是免費的,可是作者要求使用者自由捐獻,
有點像還願一樣. 對我來說捐給他10來塊比交罰款漲汽車保險划得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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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上的杯子裡有一半的水
樂觀者: 杯子是半滿的
悲觀者: 杯子是半空的
鄉民: 幹,誰喝了我半杯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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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4.179.62
1F:推 RuinAngel:喔喔喔喔喔,好物啊 03/08 08:50
2F:推 RuinAngel:囧,可是現在要收錢了... 03/08 08:57
3F:推 Justins:真是好物 我的朋友當ticket master已有些時日...謝分享 03/08 08:57
4F:→ Justins:推完文馬上看到2樓震撼的消息 囧 03/08 08:58
5F:→ Phater:現在要收錢啊? 我第一次用的時候還是樂捐制的 03/08 13:18
6F:推 marathons:關於上法庭而警察沒出現,會有預防機制,沒那麼傻不賺罰款 03/08 17:35
7F:推 Justins:那也就是說這辦法已經行不通囉?@@ 03/09 07:26
8F:推 Phater:警察不出庭等於原告no contest,有什麼預防機制? 03/09 11:11
9F:推 marathons:法庭會盡可能安排開單警員出庭 03/09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