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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yelliwkimo (蔡頭比我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不滿機車超他車 攔下痛扁來回輾 時間: Fri Nov 27 03:36:42 2009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275240.shtml 聯合報╱記者許聲胤/台北縣報導】 2009.11.27 03:06 am 水泥工人林正國日前邀友人慶祝女友生日,酒後騎機車返家途中,因不滿一輛機車超他車 ,便攔下對方毆打並強盜財物,還強迫對方躺在路上任他騎機車來回輾壓,手段極殘忍。 被害人四肢和腹部嚴重挫傷,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 警方循線找到林正國的黃姓女友,林為助女友脫罪,明知自己被通緝,仍說服同行兩名友 人投案;警方訊後依強盜、傷害、毀棄損壞罪嫌移送。 警方表示,林正國(廿七歲,有竊盜、毒品、傷害等刑案紀錄)年前見電影「海角七號」 正夯,認為有利可圖,購入大批盜版光碟準備販售即被查獲;因不甘血本無歸,拒不到案 而被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 他與同案共犯黃鴻順(廿六歲)、蔡惟欽(廿一歲)因在同一個建築工地當水泥工而認識 ,黃見林正國無處安身,騰出家中一個房間供他住,並介紹卅歲的姊姊給他認識後同居。 黃女本月廿二日生日當天,林邀黃、蔡一起為她慶生。當天晚上九時卅分許分,林等人分 乘兩輛機車返家,在鶯歌尖山路住處附近不滿被廿四歲的機車騎士超車,仗著自己人多勢 眾將對方攔下,以安全帽圍毆,並砸毀對方機車,強奪行動電話及裝有證件和一千元現金 的皮包。 林嫌逞凶後,又脅迫對方躺在路中央,以機車在對方四肢、腹部來回輾壓多次才離去。被 害人事後向三峽警分局鶯歌分駐所報案,台北縣刑大根據現場附近監視器畫面,循車號找 到黃女。 林嫌獲悉女友被警方查獲後,昨天凌晨說服黃、蔡二人一起投案,告訴警方黃女不但未加 入圍毆,還極力勸阻來換取,藉此避免女友捲入。林也知道自己被通緝,投案會被羈押, 先理了個大光頭才到案。 還強迫對方躺在路上任他騎機車來回輾壓 超個車 有必要這樣嗎 -- 子曰:人爭一口氣 佛曰:佛爭一柱香 鳥曰:屌爭三秒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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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44.243
1F:推 haha98:嘿!光頭王 11/27 03:37
2F:→ darkbrigher:鼻屎大的動機 汪洋般的殺意? 11/27 03:38
3F:推 yesfish:給地方住還拿姐姐給他用 這種朋友哪裡找阿 (攤手)~~ 11/27 03:39
4F:→ kimfatt:任他騎機車來回輾壓.... 拿去開模好了 11/27 03:40
5F:推 bluelune:X! 我今天為了騎一小時的車回家 超了一堆車... 11/27 03:40
6F:推 ghghfftjack:幹 這要用蓄意殺人未遂處理了啦 11/27 03:42
7F:推 r2d2147:光頭王那邊有個人長得好像你呀 11/27 03:43
8F:推 eddisontw:如果路窄我超車前會先按個喇叭提醒 比較不會嚇到人 11/27 03:44
9F:推 love34567:碾幾下 錯了嗎 11/27 03:44
10F:→ SiriusJinn:按喇叭才會嚇到人吧..... 11/27 03:50
11F:推 bluelune:樓上上不算錯 但遇到流氓 按喇叭一樣當你嗆他 解釋也沒用 11/27 03:51
12F:推 hyuchi0202:先閃大燈沒用才按喇叭吧 11/27 03:53
13F:→ bluelune:都一樣阿 遇到流氓 你看他一眼都不行了 閃大燈也是死刑啊 11/27 03:55
14F:→ duolon: 髮棺:人沒死是不是?沒死就沒事了嘛~來 重判三個月! 11/27 03:56
15F:推 answer012103:http://tinyurl.com/ye9ddnj 主因= =? 11/27 03:57
16F:推 ntust661:叭叭叭叭叭叭叭叭叭叭叭叭叭 11/27 03:58
17F:推 suckoff:騎機車還被攔太弱了吧 只聽過機車逞兇沒聽過汽車也能逮人 11/27 03:58
18F:→ NewMyLife:answer那篇報的跟這篇差真多~_~ 11/27 03:59
19F:→ suckoff:都騎車啊看錯了 11/27 03:59
20F:推 Eks:以後車上要放板手! 很合理的 11/27 04:01
21F:推 sangirl:我被按喇叭反而會不高興,因為會被嚇到 QQ 11/27 04:01
22F:推 eddisontw:我很好奇 都超過去了 怎麼還會被攔下來?? 11/27 04:01
23F:→ eddisontw:按喇叭是提醒前面的車說我要超過去了阿 是輕按一聲 11/27 04:02
24F:推 iamcute: 這種人不判死刑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受害者 11/27 04:02
25F:推 r2d2147:車子不會跑 11/27 04:03
26F:→ NewMyLife:超車又不是用200km/hr超 多催一下就超回來了吧-_- 11/27 04:04
27F:→ eddisontw:都有錢買IPHONE了 下次換台會跑的車吧 11/27 04:04
28F:推 herson8852:垃圾人 11/27 04:06
29F:推 fluterway:人本:你就讓他碾 碾膩了就不會再輾了阿~~ 11/27 04:13
30F:推 BoBoooM:人善被人欺 11/27 04:13
31F:推 sohate5566:打給他死 幹 11/27 04:15
32F:推 guhong:法官:念在你們有悔意,而且也沒把人打死,重判五十塊 11/27 04:16
33F:推 au3rupy3:我有悔意我超強 11/27 04:17
34F:→ sohate5566: 這種如果改編成動新聞那會變成怎樣 11/27 04:18
35F:推 dennis7653:為什麼不是判殺人未遂??? 11/27 04:25
36F:推 supervisorz: 悔意有__證強嗎 11/27 04:31
37F:推 Maylanis:垃圾 11/27 04:35
38F:推 kning:心理變態 11/27 04:39
39F:推 kess:又是人渣一枚 11/27 04:47
40F:推 tonytsai88:人沒死都判很輕 台灣法律真爛 11/27 04:50
41F:推 ppbigass:賺錢也不行 打人也不行 媽的 生來就是個廢物嘛 嘖嘖 11/27 04:52
42F:推 tracy0620:好變態的人... 11/27 05:35
43F:→ r2d2147:樓上慾姊 11/27 05:36
44F:推 sazdj:最高法院判決:證據不足,無罪釋放 (感嘆) 11/27 05:36
45F:推 dragonsoul:======== 水泥工人 林正國 黃鴻順 蔡惟欽 ======== 11/27 06:19
46F:推 rex9999:只能說:超三小? 被輾了吧! 〒〒 11/27 06:41
47F:推 KWEI40:這樣才用傷害移送? 11/27 06:56
48F:推 Matamune:修刑法吧!治亂世宜用重典 11/27 07:02
49F:推 Asucks:死刑吧!!! 11/27 08:11
50F:推 chungyiju:垃圾 11/27 08:33
51F:推 adonisey:這種人就去死吧敗類 11/27 08:47
52F:推 chej:按喇叭會更慘吧..... 11/27 08:51
53F:→ nosay:人本:誰叫你要超車 11/27 08:53
54F:推 VictorTom:人渣, 等著看這最後又能判多重.... 11/27 09:15
55F:推 rigor:不必坐牢了。牽一台拖拉庫來回碾他,沒死就無罪釋放! 11/27 09:29
56F:推 novarossi:兩報的記者寫出來差這麼多 真爛 11/27 10:05
57F:→ hanbin:27歲前科累累............垃圾 11/27 11:33
58F:→ Unrecht:只是警方用傷害移送而已 法院可變更法條 也跟修刑法無關.. 11/27 11:33
59F:推 jusme:水泥工確實是社會亂原 11/27 12:04
60F:推 s8911090:殺人未遂 11/27 12:15
61F:推 aadsl:有動新聞可以看嗎? 11/27 14:51
62F:→ aadsl:樓下幫我噓 jusme 我老爸就是水泥工 11/2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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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08.153
63F:→ fruit:有些的確是人渣 11/27 16:30
64F:推 DDDDing:垃圾 11/27 16:40
65F:推 bb78:找我 有事嗎?? 11/27 16:52
66F:→ yujeiyeh:嚇誰阿... 11/27 18:27
67F:→ Boasoul:吸毒才是社會的亂源吧 看 最近搶案清一色都是毒品前科 11/28 00:32
68F:→ Boasoul:這次這個也是有毒品前科 關水泥工人屁事?沒人家當水泥工人 11/28 00:33
69F:→ Boasoul:哪來的房子住?不要看高不看低 講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11/28 00:33
70F:推 tv790709:我不敢超車了= = 11/28 01:48
71F:推 kirinichiban:水泥工也是正當職業...要不有水泥工你家哪能蓋成?? 11/28 01:49
72F:→ kirinichiban:真正害人的是毒品那些社會亂源 11/28 01:50
73F:推 terryq:哥哥不在家 今天不賣酒 11/2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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