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uan0405 (hsuan)
看板Salary
標題[請益] 育嬰留停復職問題
時間Tue Aug 15 17:35:00 2023
各位好
想幫朋友請教有關育嬰假復職的問題
她待的是一家約兩百人的公司
預定兩週後就要開始放育嬰假
今天HR主管安排會談
原本以為是正常的公司流程
但會議中HR主管卻跟他說:
「因為你的工作需要和各部門聯繫,公司現在也在進行很多專案
所以你的位置無法空缺到育嬰假結束,也有可能就回不來囉」
她聽到這段化當場有點當機,就回答:「我了解了」
然後結束這場會談
後來上網幫他查了一下,公司的說法好像是合法的?
確實只要符合條件,或是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是可以調整職位與工作內容
但是不能拒絕當事人的復職申請
可是聽HR的意思,卻不是可能會調動職務內容
比較像是到時候會直接被離職?
這樣應該是不行的吧?
有問過朋友當下有沒有簽下什麼文件
還好是沒有,不過說HR有再發一場會議給他了
在想要討論的應該還是他的育嬰假
好奇問一下會議期間偷偷錄音的話會犯法嗎?
如果不犯法的話,未來不幸要走勞資申訴之類的救援管道
錄音可以當作證據使用嗎?
還請大家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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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im: 育嬰假結束應該是恢復原職 不然違法 08/15 18:06
2F:→ fim: 但是如果薪資沒調整 只是平行換單位 我會接受... 08/15 18:06
好的我會轉告他
3F:推 sazabijiang: 就看你朋友要不要替自己爭取權益 08/15 18:38
4F:→ sazabijiang: 雖然很多案例是育嬰假即將結束時找到新工作閃人啦 08/15 18:38
5F:推 romand: 資遣的話就合法吧 08/15 21:25
6F:推 highwayshih: 非合意資遣的五要件很難適用在育嬰留停上啦 08/15 23:02
7F:→ highwayshih: 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月 08/15 23:03
8F:→ highwayshih: 以上、業務性質變更須減少勞工又無處安置、無法勝任 08/15 23:03
9F:→ highwayshih: 哪條讓你覺得資遣就合法? 08/15 23:04
10F:推 loadingN: 我覺得意思是說,沒辦法做原本的專案吧 08/16 08:49
也是有可能
11F:→ dong531: 回不來了如果是指資遣那違法,如果是指回不到原來的專案 08/16 08:56
12F:→ dong531: 那合理 08/16 08:56
13F:→ yuuga: 主管的意思應該是回來後沒有原來的職位了,要調它職 08/16 09:54
14F:→ yuuga: 若是放完育嬰假回來就開除,很可能變成惡意資遣 08/16 09:56
變成這樣的話她會去爭取的
※ 編輯: shiuan0405 (1.200.49.18 臺灣), 08/16/2023 11:11:16
15F:推 pasaga: 正常來說都是指回不去原本的職位而已 要做別的業務 08/16 15:18
16F:→ pasaga: 如果是好位置真的很虧 但請了就沒辦法 08/16 15:19
17F:→ kevinmeng2: 育嬰留停本來就沒有一定要幫保留職位,不然兩年那個 08/16 17:38
18F:→ kevinmeng2: 職缺都不需要人,是不是表示那個職缺根本不需要? 08/16 17:38
19F:推 MeeToo: 職位要保留給育嬰留停 除非職位消滅 不然不能調職 08/16 19:57
20F:推 goodyW: 要請人代呀,那是你老板的事,不是請育嬰假勞工的事 08/16 23:14
21F:→ goodyW: 而且育嬰假留停要回來,老板根本資遣不掉,上法院就ok了 08/16 23:15
22F:推 iloveannasui: 復職定義 08/16 23:37
23F:→ iloveannasui: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規定:「復職:指回復 08/16 23:37
24F:→ iloveannasui: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所謂「原 08/16 23:37
25F:→ iloveannasui: 有工作」係指受僱者之「原有工作職位」且不得變更 08/16 23:37
26F:→ iloveannasui: 其原有勞動條件。 08/16 23:37
27F:推 SAMMY728: 偷錄音不違法,公司肯定違法,請你朋友不要簽也不要說 08/18 01:09
28F:→ SAMMY728: 任何對自己不利的話,保全證據非常重要。 08/18 01:09
29F:推 linwukin: 老手法了先恐嚇 我是建議以後人資約談一律先做手拿手 08/19 06:56
30F:→ linwukin: 機錄音的動作 再看對方想說什麼 08/19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