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zami1110 (光影魔術師)
看板Salary
標題Re: [勞資] 被惡意資遣及訴訟的一些心得(10/7更新完結篇)
時間Fri Oct 7 21:20:31 2022
前情提要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alary/M.1640938261.A.21D.html 第一集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alary/M.1648484937.A.0CD.html 第二集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alary/M.1652431599.A.CD2.html 第三集
各位鄉民大家好
過了這麼久才來更新最後一集
自從5/11開完庭後 後面又經歷了對造吃人夠夠的調解庭一次(幹你阿哥浪費我時間)
在8月言詞辯論結束後 法官又寄了公文說有薪資計算部分需要釐清加開了一庭
終於在上週宣告結束
剛剛終於查到判決結果
直接說結論 完勝
https://i.imgur.com/tp3fSnh.jpg
判決主文如上
言詞辯論內容就不詳細說明 對方後面看起來也不想掙扎了
總之 勝訴就是爽!
美中不足的地方是刑事偽造文書的部分不起訴
正在考慮要不要撰寫聲請再議狀提出異議
最後 鄉民們敲碗已久的公司名稱
我決定用隱晦一點的方式呈現
https://tinyl.io/77o1
提示:正義女神"英文原名"
另外 想知道那兩個搞事仔是誰或想避雷的請站內信我
但請先表明身分
歷經一年多的訴訟終於結束了
也讓他們在司法院上的法學查詢系統上留下一筆紀錄
總算出了一口氣
感謝我的法扶律師幫我打贏了這場戰役
法扶已經夠難賺還要陪對造那種小丑演戲
真心覺得對他過意不去
正義必勝 教訓惡質公司就是爽
希望用我的案例分享跟大家共勉之
不要姑息惡質公司跟慣老闆
不要姑息惡質公司跟慣老闆
不要姑息惡質公司跟慣老闆
很重要說三次
至此 下台一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16.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alary/M.1665148836.A.144.html
1F:推 panyuwei: 恭喜你10/07 21:24
2F:推 leys: 太棒了,恭喜。可是你還會想回去上班嗎?10/07 21:25
先回去看看那兩個雜碎想演哪齣
3F:推 aussiebunny: 恭喜10/07 21:29
4F:推 dnzteeqrq: push10/07 21:47
5F:推 chaichai: 恭喜原po10/07 22:00
6F:推 cosy: 你回去應該變公司的名人了 XD10/07 22:43
7F:推 imhorny: 密碼有提示嗎XD10/07 23:05
有提示 你沒注意看內文 會用密碼是怕那幾個小人會派人來PTT當臥底
8F:推 bearfat: 為什麼薪資不是從110年6月5號開始?10/07 23:21
因為我方根據勞動事件法第46條有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這部分我不多做說明 去GOOGLE都找的到
意即法院認為我有勝訴之望
所以對方從違法資遣之後到判決結果出來前都必須按月給付我薪水
9F:→ bearfat: 長知識了10/07 23:55
10F:推 x52013: 偽造文書不起訴也太奇怪了吧?10/08 00:04
11F:→ x52013: 還是說那個情況應該用偽證罪來起訴呢?10/08 00:04
12F:推 q2520q: 偽造文書竟然不起訴?10/08 00:17
我偽證跟偽造文書通通一起告都不起訴
看不起訴書的內容是檢察官認為我提不出其他證據去"證明"對方確實沒有開人評會
而對方也提不出相關錄音錄影檔來證明他們有開會
單憑一紙電腦打字並且沒有與會人員簽名的會議紀錄
檢察官就認為他們說的是真的 我也是覺得很扯
13F:推 leptoneta: 你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偽造 當然無罪10/08 00:44
試問 我質疑對方提出的資料為假
調查證據不是檢察官的工作嗎?
對方要證明會議紀錄為真 那他們也該提出相對的佐證資料
這些我完全沒看到 就收到不起訴通知書
14F:推 tina3: 佩服你的勇氣跟自信10/08 00:49
15F:推 swordefest: 恭喜也很佩服,不要姑息爛公司!10/08 01:07
16F:→ gv390: 小聲說,我不太知道正義女神原名是啥...GOOGLE到的丟進去10/08 01:30
17F:→ gv390: 密碼都錯誤XD10/08 01:30
好啦 我改一下提示XD
※ 編輯: kazami1110 (111.255.116.220 臺灣), 10/08/2022 01:45:48
18F:推 waisalder: 密碼google正義女神,J開頭,8個字母的英文名10/08 01:46
19F:推 waisalder: 其實我覺得你回去賺比較少耶,一開始5-6個月資遣費拿一10/08 01:50
20F:→ waisalder: 拿,當作年終不是更好?10/08 01:50
21F:→ waisalder: 你現在回去,他只會給你固定月薪,年終及其它獎金,不10/08 01:50
22F:→ waisalder: 給都是合法的.10/08 01:50
23F:→ waisalder: 退一百萬步,一個月不到四萬塊的工作其實沒什好留念的.10/08 01:52
24F:→ waisalder: ..錢拿到手才是真的,出一口氣是假的..10/08 01:52
5個月資遣費 V.S 16個月月薪 不知道哪個比較多?
25F:推 cmmwu: 領到現在早就比資遣費多了10/08 02:03
26F:推 sgfw: 原po就不是以怎樣最賺來當作準則的啊…是否息事寧人是各人10/08 03:16
27F:→ sgfw: 選擇,沒有必要跳出來指導別人該怎麼做10/08 03:16
28F:→ peter98: 連訴訟費用都是被告付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10/08 03:32
29F:→ peter98: 原po也等於一年不用工作但有正常薪水收入 爽 看台灣老10/08 03:32
30F:→ peter98: 闆以後會不會學乖點10/08 03:33
31F:→ peter98: 還要付APY 5%的利息 笑死10/08 03:34
32F:推 tteeccddyy: 人家就不缺這錢 想給公司教訓有問題?10/08 06:48
33F:推 smile813: 恭喜~~打官司真的很費時費力,而且勝訴本來就是敗訴要10/08 07:25
34F:→ smile813: 付錢啊10/08 07:25
35F:→ smile813: 原po勝訴,所以那個爛公司要付錢10/08 07:27
36F:→ spirit119: 你貼判決字號大家都查得到被告是誰 不用這麼麻煩10/08 07:56
37F:推 VVinSaber: 恭喜 勞資要進步就是以平等為基礎 真的不要姑息爛老闆10/08 08:47
38F:推 s211275: 感覺是對方太蠢才會搞到這樣10/08 08:48
39F:→ VVinSaber: 拿不一定要拿最多 但一定要讓協咖知道亂搞自己準備痛10/08 08:48
40F:→ VVinSaber: 一波10/08 08:48
41F:推 accy: 主文第二項是111年,過去一年你們也有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公司10/08 09:14
42F:→ accy: 繼續付薪資嗎?10/08 09:14
有啊 我上面有講
43F:推 sdfghjlK: 原po好厲害10/08 09:29
44F:推 canis831025: 恭喜!惡質公司送下去10/08 09:34
※ 編輯: kazami1110 (223.139.149.7 臺灣), 10/08/2022 10:16:13
45F:推 whoweare: 恭喜,謝謝經驗分享,維護應得的勞權10/08 10:33
46F:推 kangan987: 推 10/08 10:51
47F:推 cocosmall: 真的,台南真的一堆慣老闆跟旺才,多的是連資遣費都不 10/08 10:51
48F:→ cocosmall: 付,小動作搞人的 10/08 10:51
49F:推 fyso: 恭喜 10/08 10:52
50F:推 LSW1990: 檢察官可能覺得證據都要他找很累吧?呵呵 10/08 11:12
51F:推 Pwind: 有勇氣給推! 10/08 11:14
52F:推 pk2003: push 10/08 11:19
53F:推 oowrasy: 恭喜!也感謝原po 主動更新後續 10/08 11:27
54F:推 applewarm: 幹得好! 10/08 11:33
55F:推 kukumalu819: 恭喜原po 10/08 11:35
56F:推 c22748872: 推 10/08 11:57
57F:推 j02850: 推 恭喜 10/08 12:12
58F:推 ryanpiggy: 你是告訴人舉證越多檢察官起訴機率才比較大,不能老是 10/08 12:13
59F:→ ryanpiggy: 想依靠檢察官幫你找證據 10/08 12:13
60F:推 orfan: 推 10/08 12:16
61F:→ dds7788369: 基本上檢察官有調查之責沒錯,但我國檢察官的案件太 10/08 13:01
62F:→ dds7788369: 多加上非當事人,有時候光是要進入案件了解狀況就焦 10/08 13:01
63F:→ dds7788369: 頭爛額,而且也不是每個檢察官都跟廉政英雄主角般明10/08 13:01
64F:→ dds7788369: 察秋毫,各位身邊也一定有很會讀書邏輯很強但神經又 10/08 13:01
65F:→ dds7788369: 很大條的,所以原告最好能提供越詳盡的證據越好,否 10/08 13:01
66F:→ dds7788369: 則往往會遇到想便宜行事或調查能力不佳的檢察官,沒10/08 13:01
67F:→ dds7788369: 有證據自然就以不起訴處理了,畢竟如果他自己隨便東10/08 13:01
68F:→ dds7788369: 湊西湊硬要起訴,最後判決也會被法官打臉,以本案為 10/08 13:01
69F:→ dds7788369: 例子,被告可被動不提供證據,畢竟是你質疑對方,所 10/08 13:01
70F:→ dds7788369: 以本來就要由告訴方舉證,而對方「狡辯」的細節則應 10/08 13:01
71F:→ dds7788369: 該由檢察官調查真偽,當檢察官無積極作為,搭配原告 10/08 13:01
72F:→ dds7788369: 沒有更充足的實證,會不起訴完全不意外,縱使找了人 10/08 13:01
73F:→ dds7788369: 證,多半也會被認定為傳聞證據,不予採納,以上是本 10/08 13:01
74F:→ dds7788369: 人經驗,提供參考 10/08 13:01
感謝分享 這樣我寫再議聲請狀有個大致方向了
75F:推 dem159: 恭喜原po 10/08 14:55
76F:推 x526542012: 恭喜~~ 10/08 17:59
77F:推 ants8069: 恭喜~ 10/08 21:51
78F:推 bigfatty: 恭喜 10/08 22:21
79F:推 cattgirl: 恭喜 10/08 22:48
80F:推 lisawu60623: 恭喜!爽 10/09 00:02
81F:推 b0204888100: 恭喜 10/09 00:15
82F:推 iqqi4200: 媽咧 資本主義高牆真被你捶倒了 10/09 01:23
我雷神索爾
※ 編輯: kazami1110 (111.255.97.97 臺灣), 10/09/2022 01:43:37
83F:推 sally018: 恭喜你,我也告公司不當解雇,希望能跟你一樣勝訴! 10/09 02:07
84F:推 teresa5671: 恭喜 10/09 03:24
85F:推 schneeprinz: 恭喜勝訴 10/09 03:47
86F:推 xj4m3: 推10/09 04:19
87F:推 glen: 看到了 這間公司光訴訟事件就好幾件 真的搞XD 10/09 07:22
88F:推 cblade: 勞工真的該多懂這些 10/09 10:30
89F:推 shuterlo: 讚讚 10/09 10:54
90F:推 drinkjuice: 恭喜 10/09 11:10
91F:推 ddog75: 恭喜~ 10/09 11:16
92F:推 smalleyesk: 恭喜勝訴~也推分享處理經過 10/09 17:04
93F:推 mjmotown: 推 10/09 20:13
94F:推 jonse: 聖地不意外,慣老闆一堆10/10 09:34
95F:推 cbc0402: 恭喜! 10/10 09:36
96F:推 UCCUplz: 舉證責任在告訴方喔 不然就是無罪推定 10/10 13:49
97F:→ UCCUplz: 你證據不足 當然不起訴 10/10 13:50
98F:推 UCCUplz: 恭喜推 10/10 13:52
99F:推 aaheecuv: 推喔 10/10 17:05
100F:推 fairbankslin: 恭喜你,祝你從此平順人生 10/10 19:45
101F:推 fairbankslin: 好吧我也猜不出密碼XDD 10/10 19:52
102F:推 jackflu: 太爽啦 恭喜恭喜 又有跪著的奴才出來下指導棋了 呵呵 10/10 21:06
103F:推 ShibaTatsuya: 恭喜10/11 12:50
104F:推 kotoyan: 恭喜!10/11 14:43
105F:推 TOHNOAKIHA: 恭喜 10/11 17:28
106F:推 john65240: 就是要讓這種慣老闆死光水啦 10/12 10:52
107F:推 WNmime: 恭喜 10/12 14:43
108F:推 hinew167: 富x x合 富合10/13 01:10
109F:推 rick4282: 恭喜也應該感謝律師 10/13 01:29
110F:推 lorrie: 恭喜人民的法錘XD 10/13 01:49
111F:推 cklan: 推認真 10/13 05:27
112F:→ msgg: 紀錄造假可能用"登載不實"比較好 個人建議 10/13 16:05
113F:推 ilovebarco: 請問公司最後被罰多少? 10/14 05:34
如果你是指違反勞基法的罰鍰 沒有
但如果是因為這件事所引發的成本
大概是律師費5~10萬
請外面什麼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來上課88萬
裁判費4萬5
還有付給我的薪水約60萬
大概4這樣
※ 編輯: kazami1110 (42.72.44.20 臺灣), 10/14/2022 10:36:18
114F:推 nforcex: 擠霸分 10/14 15:01
115F:推 lould: 恭喜 10/14 16:20
116F:推 lianlai: 讚 10/14 18:54
117F:推 insist520: 有追原po這系列,恭喜推推! 10/16 22:16
118F:推 smith5656: 帥啊,想問一下原po回去上班情況如何啊 10/17 12:24
對方應該還沒收到判決書捏
等通知 在那之前繼續領~
※ 編輯: kazami1110 (111.255.149.48 臺灣), 10/17/2022 17:22:38
119F:→ drmazy25: 棒 佩服勇氣 10/21 14:26
120F:推 QUEENO: 推一個 11/06 21:09
121F:推 andy0526: 訴訟一年多,難怪多數勞工選擇隱忍 11/07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