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991238136 (楓楓)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年資認可問題
時間Sun Apr 11 22:59:55 2021
各位好,想請教一下
假如從 107年8月1號開始上班
中間期間 109年10月離職休息4個月
後來110年2月又回歸原工作 4月又離職...
這樣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
向該公司匯報的時候
上一份工作年資報
107.8.1~110.3.30 會有問題嗎
還是建議報
107.8.1~109.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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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37.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alary/M.1618153197.A.1BF.html
1F:→ dong531: 上一份叫做10902-10903,10708-10909叫做上上一份04/11 23:09
所以就算是同一個工作,來來回回也是建議切割計算是嗎~
※ 編輯: b991238136 (39.11.37.30 臺灣), 04/11/2021 23:14:24
2F:→ dong531: 勞保投保明細長這樣 04/11 23:36
4F:→ dong531: 你寫的東西和明細不同你就要解釋原因,人家也不是第一天 04/11 23:36
5F:→ dong531: 出社會,你為什麼謊報大家心裡都明白,與其說一個非常容 04/11 23:36
6F:→ dong531: 易被揭穿的謊倒不如好好想一想怎麼修飾離職又回鍋又離職 04/11 23:36
7F:→ dong531: 這件事 04/11 23:36
8F:推 taipoo: 誠實面對,老實說 04/12 02:51
9F:→ sirloin: 蛤可是公司怎麼會有你的投保明細? 04/12 13:22
10F:→ sirloin: 我問過就服員她說公司拿不到 04/12 13:23
11F:→ dong531: 要你繳交就可以了很難拿到嗎? 04/12 14:35
12F:噓 achi52314: 謊報年資就是不對的 還需要問? 04/12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