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去年12月在新公司報到,是業務人員,目前剛要三個月試用期滿,試用期滿
前公司表示要上課培訓跟訓後考試,所以確定錄取才會分配客戶區域,我是高雄人,也有
買房在高雄市區,而且見習階段前輩也是帶去高雄的客戶那見習,前陣子試用期筆試通過
了,結果今天通知分配到的客戶是台南跟嘉義的客戶,完全沒有高雄。
Google客戶跟我住家距離最近36公里,最遠99公里,車程每天約50分鐘到一個半小時,我
的工作性質是幾乎會都待在客戶那服務,只有拿貨才會回公司的,因為公司一開始也沒先
說明會有這種情形,合約裡面也只寫工作地點是辦公室地點,我完全沒有心理準備,實際
上我的狀況也沒辦法長久這樣跑,想請問如果我想向勞工局提非自願離職,是符合資格的
嗎?
還是要吞了就默默離職,也有想過是不是公司覺得試用期
表現不好故意要把我弄走,真的很無奈。
因為公告後下週就要接區了,目前覺得手足無措,還請各位大德幫忙提供意見。
※ 編輯: lukaku0830 (42.74.35.136 臺灣), 02/26/2021 19:53:39
※ 編輯: lukaku0830 (42.74.35.136 臺灣), 02/26/2021 19:58:34
※ 編輯: lukaku0830 (42.74.35.136 臺灣), 02/26/2021 20:11:42
※ 編輯: lukaku0830 (42.74.35.136 臺灣), 02/26/2021 20:19:14
1F:→ AXN: 有什麼好手足無措?就離職阿 02/26 20:53
2F:→ lukaku0830: 因為有房貸 新工作找也不是那麼快可以接上 不知道會 02/26 21:10
3F:→ lukaku0830: 失業多久 02/26 21:10
4F:→ AXN: 你說沒辦法長久跑表示還能跑一下,就趕快一邊找工作阿 02/26 21:22
5F:推 leritas: 台南嘉義的責任區是貴單位嗎??如果是 你怎麼覺得不會分 02/27 07:49
6F:→ leritas: 到你 02/27 07:49
7F:→ lukaku0830: 因為本來有住當地的人負責那 年前離職了 但後來也有 02/27 07:57
8F:→ lukaku0830: 補到一個當地人 02/27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