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780413 (V6王)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資遣費追溯期?
時間Sat Jan 30 19:15:14 2021
想到兩年多前
那時年資滿一年
老闆想開除 我也就直接離開了
現在想想當時太年輕 沒有寫自願離職 也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就這樣默默離開QQ
請問還來得及檢舉申請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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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n780413 (150.116.252.144 臺灣), 01/30/2021 19:16:20
1F:推 michaelgodtw: 五到十五年之間,你可以問勞工局 01/30 19:44
2F:推 dosandonts: 薪資等短期性費用是1年消滅時效八 01/30 21:11
3F:推 michaelgodtw: 那這樣沒有離職證明書對吧,這樣就可以上告勞工局 01/30 22:42
4F:→ michaelgodtw: 了 01/30 22:42
5F:→ ben780413: 樓上 可以找台北市勞動局嗎 勞工局上次動作很慢... 01/30 23:05
6F:→ ben780413: 不是同一件事 但之前給我的效率很差= = 01/30 23:06
7F:推 purplebfly: 老闆想開除,你直接離開..這段話空間很大啊,是遣散還是 01/31 00:10
8F:→ purplebfly: 自己離職有的"灰"了 01/31 00:10
完全沒有白紙黑字的自願離職單和非自願離職單 有的灰嗎?
9F:→ OverRaven: 只能跟勞務提供地的勞動單位檢舉 新北別太期望 我試過 01/31 02:26
10F:→ OverRaven: 而且檢舉成立 也只是政府罰公司 欠你的還是要打官司討 01/31 02:26
檢舉成立 不是應該給我嗎?
11F:→ weiike: 這是何必呢 01/31 09:20
主要是老闆之後還一直傳賴吵公事 覺得很得寸進尺
12F:推 blueberrypie: 重點是你怎麼證明是資遣 01/31 09:43
一開始上班就沒有合約 契約 也沒有打卡出缺勤
只有薪轉證明
就這樣做滿一年 他要我走我就走
這種情況算我自願離職? 可是連證據那些都沒有耶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252.144 臺灣), 01/31/2021 14:58:32
13F:推 andyher: 聽起來很困難 01/31 15:15
14F:→ titch: 調解庭到拿到錢幾個月跑不掉,時間換算工資,再算請假消耗 01/31 15:39
15F:→ titch: 而且兩邊感覺都沒證據,到時候覺得對方也能反咬你連續曠職 01/31 15:39
可是有交接喔 我的職位有交代給下一位
只是當初他說要開除 我就做好交接才走
沒有白紙黑字自願離職....也算自願?
16F:→ loadingN: 連出缺勤跟合約都沒有 我看是很困難 01/31 16:57
17F:→ loadingN: 既然連合約都沒有 對方line你 直接封鎖不就好了 01/31 16:58
有 後來封鎖了 謝謝提醒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252.144 臺灣), 01/31/2021 17:09:52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252.144 臺灣), 01/31/2021 17:12:52
18F:推 drano: 不只當時,現在你仍然還是太年輕了.... (搖頭)... 01/31 19:54
敢問高見?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252.144 臺灣), 02/01/2021 00:46:53
19F:推 michaelgodtw: 因為時間不要浪費在過去上,而是要花在未來光明的 02/01 09:42
20F:→ michaelgodtw: 人生上 02/01 09:42
21F:→ michaelgodtw: 除非你現在有閒錢,有時間跟他耗,但追這種錢,代 02/01 09:43
22F:→ michaelgodtw: 表你沒閒錢 02/01 09:43
23F:推 ithil1: 你看不出來這件事灰在哪,的確很年輕。 02/01 11:46
我真的看不出來,可以告訴我嗎?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252.144 臺灣), 02/01/2021 13:26:01
24F:→ ithil1: 客觀事實只有你沒繼續做了,誰知道你是自願還非自願離職 02/01 13:45
25F:→ ithil1: ? 02/01 13:45
26F:→ ithil1: 你說老闆沒證據讓你自願離職,可你也沒證據證明你是非自 02/01 13:48
27F:→ ithil1: 願離職不是嗎?都沒證據,你為什麼會覺得法官會100%相信 02/01 13:48
28F:→ ithil1: 你是非自願離職呢?你還看不出哪裡灰嗎? 02/01 13:48
29F:→ ithil1: 然後你怎麼會有檢舉成立,行政罰鍰會給你的天真想法…… 02/01 13:52
30F:推 arscerate: 檢舉成立公司還是有一百種刁難的方法我以前打工就遇過 02/02 02:06
31F:→ arscerate: 要我親送轉帳資料去 後來又一直推託財務不在不能給錢 02/02 02:07
32F:→ arscerate: 最後我也懶得追 02/02 02:07
33F:→ arscerate: 後來還改名叫做甜橙35 變成我只能跟負責人追錢不能跟 02/02 02:08
34F:→ arscerate: 公司追錢 02/02 02:08
35F:→ hururu1217: 檢舉要有書面證明,可以去電問勞保局 02/02 14:27
36F:→ OverRaven: 勞檢是政府對公司 政府只查有無違法 不會去管你的權益 02/03 02:09
37F:→ OverRaven: 而且公司很容易捏造證據 只要勞檢裝傻 幾乎檢查就能過 02/03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