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作者ayun ( ′・ω・`)
看板Salary
標題[心得] 勞資糾紛處理過程分享(台北市 2016年)
時間Thu Oct 27 23:25:19 2016
各位好。很高興也很悲哀的要跟各位分享這種事情。
主要是希望可以讓更多人知道自己的權益。
以及幫助遇到這種事不知道該怎麼辦的人。
文可能會很長。我盡量寫短一點。
但還請各位耐心觀看。
先說明一下。我的情況是被公司違法資遣。
原因應該是因為我會爭取自己的權益。
例如該給的假沒給,該拿到的錢沒拿到都會去問個水落石出。
也沒在給老闆面子私下問。而是當所有人面前正大光明問。
所以我知道自己是公司的黑名單。但我這脾氣也沒打算改。
我覺得最低限度的勞基法都不打算遵守的公司也沒什麼好說的。
之後就盡量遠離是非,然後一些東西默默都有留意跟準備。
例如提前把自己的私人物品帶回家,打卡要拍照存證。
開會的時候就錄音。有錄到任何違法事項的錄音就存檔備份。
line對話與被針對信件跟擅自扣薪的薪資條都留下來。
一開始資方先用他們自以為的奧步想逼我走。
但其實我沒發現那是在折磨我。
還想辦法讓自己變更好。努力做筆記配合公司。
(直到後來我才驚覺我被職場罷凌了。)
http://i.imgur.com/1Rms7jr.jpg
資方最後發現我太遲鈍了,只好用一個很可笑的理由資遣我。
調解時會簽個保密條約。
簡單說來就是「這件事到此為止,放棄所有的權益。不要再來跟我囉哩囉唆。」
然後雙方都要保密。
我非常無法理解為何要保密?
資方就是一間違法的公司。
我想要告訴大家他們犯了什麼法。
或是他們在調解時威脅了我什麼。
那如果有人聽了還是要去這間公司工作,我覺得那是他個人的選擇。
可是這個保密條款對我來說,等於是直接不讓大家知道這件事
我認為這種不透明的資訊就是在偏袒資方。
所以當時最後我發現這個保密條約時,我說這是保什麼密?
委員就說就是現在我們討論的這些所有東西。
我就立刻說我不要簽。我就是要講。
不然直接走法庭好了。
然後我就把錄音放出來。
資方聽到就很明顯臉色一變。
我說這種錄音有好幾段。
錄到你們明明知道犯法,員工反應但你們不願意改善。
而且還有很多line對話跟信件。
所有的薪資條跟加班費等等,亂扣我的錢的部分。
今天我也都算給你跟委員看了。你的確少給我。也沒理由。
上法庭我肯定贏。就算沒贏也無所謂。我放到靠背公社。讓大家評理。
委員就說好了好了,老闆,他的訴求就是拿回自己的錢。
他剛剛的算法沒錯,你就給他吧。公司的名譽很重要啊。
然後,因為這次板上這個活動。
我有打1999到勞動部詢問過律師了。這個保密範圍極廣。
他們也有在PTT徵人。
不知是不是因為他們也知道我會上PTT。
或是覺得工作版PO文太麻煩所以去其他人力銀行我就不曉得了。
所以如果有勞資糾紛,他要你簽這保密條約。
大家就依照情況決定要不要簽。
先條列講一下:
* 所有的證明:打卡單,薪資條,重要來往信件等等能留的都要留。
沒辦法拿就用拍照的拍下來。
去勞保局申請勞保資料,看他們有沒高薪低報或是勞退的6%有沒誠實給付。
* 只要是非自願離職,就要拿非自願離職書。上面要蓋公司大小章。
離職原因勾哪個不重要。反正就是非自願離職。
其他什麼「這樣對你不好」「影響你之後找工作」之類的話不要理他。
不給的話打1999直接轉勞動部。或直接去勞動部申請調解。
* 公司要資遣你,要提早告知。給你找工作的時間。
要給你資遣費。要資遣通報。勞保(就保)超過一年可申請失業救濟金。
像我被違法資遣,就是他們沒提早告知。
而且他們沒通報。所以等於害我白跑一趟就業所。
* 申請失業救濟金,拿非自願離職書給他們看。之後就是填個文件。
若沒拿到非自願離職書,等調解時他們會再幫你準備文件。之後再去申請即可。
* 勞資糾紛調解,網路上下載表格。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97052566&ctNode=62848&mp=116003
寫清楚事情來龍去脈,不要有過多情緒化文字。最好用列表的方式講。
1:糾紛產生的年月日幾點。
2:糾紛為何?(如果有人可作證或是有錄音的話就最好了,但不要先拿出來。)
3:上面的留存的薪資單,自己算算看有沒有什麼錢沒給或是沒保勞健保等等的違法事項。
4:計算上面的總金額。並要求「賠償」。
5:他們會問你要不要讓資方知道你要求什麼?這邊請自己判斷。我個人是不給。
6:調解有分兩種。一個快一個慢。但是到底會不會遇到偏資方的委員,不知道。
寫好後檢查沒問題就列印。
對自己文筆沒信心的話,可以請別人幫忙看看。
之後去勞動部填寫申請單。把上面的表格跟申請單交出後。
小姐收件會給你收據。
等調解開會通知單。
因為不一定會遇到幫勞方的調解委員。
開會時可以請朋友跟你一起去。最好是口齒伶俐或是腦袋轉很快的那種。
補:朋友是可以替你發言的,不要找豬隊友。
如果是學生,家長陪同,家長想發言。或是比較內向的人,也是想找朋友幫忙發言。
那就要再另外申請。記憶中這已經不算列席人了。
去勞動部的時候可以直接問。
把所有東西帶齊,最好也是列表的,免得氣到不行不行的漏掉重點。
開會過程,一定會要你們雙方先講一下事情到底怎麼發生的。
誰先講都無所謂反正都到這裡了,通常都會撕破臉(委員說的)。
可以要求的有:
1:無故被資遣,所以回去公司工作。這段時間沒工作的錢,資方都要補給你。
因為名義上你還是他們的員工。你想工作(有工作意願),是他們不讓你去。
補:基本上對方為了不給錢,一定會一口咬定說你有問題。
那你要想想看你到底犯了什麼錯?
簡單說來就是開會前自己要沙盤演練。
2:氣到吐出幾十兩血,不想回去這公司了。就要求你的錢,當然越多越好。
爭議點:
所謂的越多越好,是否指員工就是想坑公司?
不是!
各位花時間、力氣來到勞動部,是為了拿回
「原本就該給你的錢」。
這本來是你應得的,你卻要花這麼多
額外的能量去周旋。
(自己查法條,跑勞保、勞工局,填寫一堆文件,調解時被羞辱(我玻璃心)。)
所以這些多的是
「補償」。
就像小偷或強盜偷了搶了你的東西,難道還給你就算了嗎?
不要鄉愿,幫自己也幫大家。該吉的就吉一吉。
如果遇到僱主
威脅,可以陳冠希上身請他大大聲的再講一次。
委員很常遇到這種情況所以不要怕。他敢講那是最好。有人證。又可以再多添一筆啦。
吵一吵通常會視情況進行調解工作。或是沒交集上法庭。
我沒上過法庭,很好奇。還滿想去觀摩的。
如果各位不覺得晦氣或不嫌麻煩。
或是像我一樣是為了爭口氣的人。
跟資方周旋其實也滿好玩的。
反正被搞到沒工作了很閒,怨氣又重。也沒一秒幾十萬上下。
基本上資方的時間絕對比我來的珍貴。
起碼他們會覺得煩。光這點我就很爽這樣。
不過因為資方的確嫌麻煩。所以直接在調解時把錢給我了。
雖然是用丟的很像給乞丐。(′・ω・`)
接著簽文件,就是包含保密的那個文件。結束。
這段期間比較會遇到的就是法條看不懂。要一直打電話問。
不然就被人說「你還年輕不要跟他們計較,趕快去找工作比較實際」。
↑這個是就業所的義工媽媽?跟我說的。
我一度想打電話申訴,怎麼會叫勞工放棄自己的權益?
政府是不想發失業救濟金給無故被資遣的勞工嗎?
不過當時我覺得申訴好像是把氣發在對方身上。就沒申訴了。
或是親戚之類的閒雜人等也會說不要這樣。或直接把錯怪在勞工身上。
「你不能忍一忍嗎?」「有工作就很好了還要求那麼多!」之類的。
可能會沮喪,因為意外的奴工思考的人真的很多。
會懷疑自己是錯的。
補:但你沒有錯!
另外就是就業所提供的就業機會,有很多也是違法的。
我後來看到違法的工作就會在領失業救濟金時直接提出疑問。
看他們推託來推託去,之後他們看到我臉色都會變。很有趣。
我的工作經歷,讓我有一些轉變。
從以前覺得這環境不好,算了!我走!
變成槓上他們。
一方面學到很多法條規定(他們實在寫的很不白話我說)。
一方面膽量變大了,遇到什麼不行的公司的時候就直接說你違法。履歷表還我!
然後變得比較。。。狡猾?
就是東西會握在手裡然後不一次講。等到資方說謊的時候,再拿出來。
打 臉 真 的 很 爽 !
以前我不會做這種事(自己一直很自豪自己很光明磊落)。
總之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這種事。
不過要是遇到了的話,
不要手軟不要心軟。
你想嘛!
資方在
扣你錢,扣你假的時候是有手軟過嗎?
宣布
颱風放假時叫你去上班的時候是有心軟幫你想過你路上會不會出事嗎?
做錯事情都你的問題,
做對事情都是他領導有方。
請爭取自己的權益,幫自己也幫大家。
希望台灣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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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no dark side of the moon, really.
Matter of fact, it's all d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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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sualhong: 幫高調!超好文 10/27 23:31
2F:推 tbere2002: 給你讚 10/27 23:34
3F:推 Eoamberf: 頭腦清晰的好文。我最怕的是給勞工建議的時候,對方一 10/27 23:37
4F:→ Eoamberf: 直吱吱嗚嗚的想來想去,這個不要那個不敢,我耐心都要 10/27 23:37
5F:→ Eoamberf: 死光了。 10/27 23:37
喔喔?您是在勞工局工作的?
如果我有問題可以問你嗎?我真的覺得法條好難看懂!
6F:推 pp745080: 幫高調,希望我以後也可以那麼勇敢 10/27 23:38
嗯。。。我希望你不要遇到這種事然後才變得勇敢。ww
因為太多太多中小企業不合法。
你要是像我這樣一直換工作會很不方便吧。
7F:推 happiness012: 好文! 10/27 23:52
8F:推 chister: 推 10/28 00:03
9F:推 edcs: 讚 10/28 00:12
10F:推 HorsyDragon: 推 10/28 00:50
11F:推 asd115869: 推 10/28 00:51
12F:推 kenwufederer: 推 10/28 01:13
13F:推 schin5566: 推你那句 最低限度的勞基法都不打算遵守的公司也沒什 10/28 01:17
14F:→ schin5566: 麼好說的 10/28 01:17
15F:→ schin5566: 這是最低要求卻是台灣勞工最大期望真是可悲… 10/28 01:18
對啊,就很莫名?
簡單講政府怎麼說就怎麼做就對了(就算政府講的很爛例如一例一休)。
講難聽點就算真的給你20008元,但他就是符合勞基法。那勞工又能拿資方怎樣?
就只能不爽不要做。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政府要幫忙勞工提高底薪。
但是企業就會想出走。
想走就走啊?要你合法你就活不下去,那你開個屁公司?去開ㄇ一ㄠ(被摀嘴
我現在有時會跑去公民投票平台看看有什麼好的提議。然後投票。
這樣可以有效抒解我的壓力。
16F:推 prttyd: 推推推 10/28 01:23
17F:推 betty0824: 推 10/28 01:43
18F:推 siaomu: 推 10/28 01:45
19F:推 VVVV55555: 推 10/28 03:01
20F:推 foreverc: 感謝分享,非常有用的經驗 10/28 03:35
21F:推 kiko8814: 推 10/28 04:37
22F:推 darit: 推推推 10/28 04:58
23F:推 hydra60319: 感謝參與活動! 請問從申請調解到結束大約花了多久時 10/28 07:30
24F:推 hydra60319: 間? 10/28 07:30
喔忘了說,約兩個月吧。
很可怕的兩個月,我腦袋不好,查法條邊批判邊看不懂(這很累)。
一直google一直google。
所以版主這個活動有駐版人員可以回答的話,真的會有很大幫助。
我已經想好很多問題問了。ww
至於為何不問勞工局或打1999。
1:因為我懶得去勞工局。
2:我只是單純想知道,不好意思打1999妨礙真的想問事情的人。
25F:推 pandola100: 優質好文! 10/28 07:46
26F:推 aigopi: 讚讚讚 10/28 08:07
27F:推 kayahm: 推! 10/28 08:29
28F:推 kawaii98: 拜託一定要置頂啊! 10/28 08:47
29F:推 robler: 給大家一個建議,那個保密條款對勞工沒有任何好處 別簽 10/28 09:23
你知,我知,現在大家也都知道了。
那我就很想問,為何調解書裡面會有一項這個東西要勞工簽名呢?
。。。天啊寫到這邊,才發現原來還是被洗腦的很嚴重。
剛剛居然覺得好像連一點點虧都不能吃,我難道是一個得寸進尺的刁民?
30F:推 ray0808: 推,大家都能像你這種心態台灣勞工才有救 10/28 10:00
可是很少耶?這麼多年來沒遇過。
敢怒不敢言已經算好的了。有些人還會扯後腿。你在爭取然後他在旁邊阻止你。wtf。
31F:推 taotzu: 值得備份參考 10/28 10:22
32F:推 paint: 讚 10/28 10:47
33F:→ airtsubasa: 所以到底是哪間公司? 10/28 11:02
相信我,我真的很想講。(最想講的是他們用了哪些奧步ww)
不過1999律師建議我別再節外生枝了,我覺得聽取專業建議比較好。
所以對各位就很抱歉啦~
34F:推 pamafan: 推 10/28 11:44
35F:推 oak2002: ps板前版主? 10/28 11:58
哈,那麼傷心的往事就別提了~
36F:推 karenmh: 推 10/28 12:02
37F:推 ncdonalds123: 推 10/28 12:03
38F:推 singarst: 大推啊!!! 10/28 12:03
39F:推 fancyfreer: 推你 10/28 12:07
40F:→ ilike524: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0/28 12:11
↑我可以把這個推文刪掉嗎?
41F:噓 famas2200: 申訴沒有用,因為台灣只有資動部和資進黨 10/28 12:31
其實我當時曾經想到的是,如果申訴沒用。
我他媽就跟柯賜海一樣掛個牌子站在他店門口。
這樣他又能奈我何?
我知道他們絕對比我看重面子才會這麼想。
我問過警察,警察說警方只能勸導,不能上手銬帶走。
我有體貼警察,說不想造成他們困擾。
因為我知道他們很辛苦又常常被罵。他們聽了就苦笑。
42F:推 kamihio: 高調推 10/28 12:53
43F:推 GIBA5566: 推你為台灣勞工權益邁前一步 10/28 12:58
44F:推 ian90911: 推 10/28 13:01
45F:推 onlyfeather: 今天也剛調解完,談判破裂,準備走法院了 10/28 13:30
祝你一切順利!
46F:推 jo66: 推 10/28 13:38
47F:→ kenwufederer: 陳述事實為什麼是節外生枝? 10/28 14:38
48F:→ kenwufederer: 假如違法事證皆有,而你公佈後,違法嗎? 10/28 14:39
我問律師說,如果我講的很模糊。
他自己要對號入座,我哪有辦法?
或是版友冰雪聰明自己猜到。這樣也不行?
所以律師才說到,既然當初都解決了為何要節外生枝。
有種類似說我沒事找事做的意思。
我想想也是。那就講流程就好。
49F:→ evangelew: 其實有一個觀念 不是什麼事情都能公布 哪怕是事實或是 10/28 15:08
50F:推 hsuvalen: 法條真的很難懂 中南部的委員 唉... 10/28 15:08
這時真的很慶幸自己在台北。中南部違法的好誇張的感覺。
是說我也遇過一萬九的工作就是了。當場後退好幾步。
51F:→ evangelew: 可公開查詢的事情 例如裁判判決書之類的 10/28 15:10
52F:→ evangelew: 尤其是與公眾利益無關且會涉及他人隱私等 10/28 15:12
53F:推 tntbear: 幫高調!垃圾資方就是要給教訓 10/28 15:16
54F:推 asrun: 推推! 10/28 15:51
55F:推 probable: 推!謝謝分享! 10/28 17:08
56F:推 insist520: 大推! 10/28 17:18
57F:推 Beersheep: 讚 推個 10/28 17:58
58F:推 sunsad: 很想噓樓上那位說申訴沒用的人。重點在蒐集證據!! 10/28 18:28
59F:→ sunsad: 你申訴但沒有證據,人家憑什麼相信你?重點在蒐集證據!! 10/28 18:28
60F:推 myaku524: 大部分申訴都有用,不過真的要蒐集證據 10/28 18:37
61F:推 kanna: 推!!! 10/28 18:53
62F:推 ssscz: 大推! 10/28 19:51
63F:推 gemini51244: 推推!!!!! 10/28 20:54
64F:推 play0517: 推好文,依本人經驗建議。如果真想和資方斡旋,可以直 10/28 20:56
65F:→ play0517: 接要求勞檢再和資方調解。 10/28 20:56
要勞檢可以抓消防。只要跟建築相關的,好像被抓到就很痛喔。
不過我後續沒有申訴勞檢。我覺得那是最終手段。
再來就是當時心中覺得既然這間公司的其他人都願意承受。
那,
我就不度你們了。哈哈哈~
66F:推 HCG10G8bear: 所以你簽的保密是不能透露這間公司?垃圾還怕人知道喔 10/28 22:02
他們被逼的不得不出面解決之後,大概也怕到了。
跟板上一些板友遇到的公司比起來我應該還算好的。
當初就是想說我就邊領失業救濟金邊跟你耗。
整個散發出來的氣場就是有仇報仇有冤報冤。對方可能有感應到了吧~
67F:推 dyutruman: 推 10/28 23:17
68F:推 melody48: 好文 10/29 00:38
69F:推 amy45613: 推!ㄝ 10/29 01:02
70F:推 dk39425jj: 感人 10/29 01:26
71F:推 dovegrey: 公司惡性倒閉和當時同事去申請協調表單時,義工說要先 10/29 02:59
72F:→ dovegrey: 諮詢,但說詞也是一副你們這麼年輕,再找工作就好了啊搞 10/29 02:59
73F:→ dovegrey: 這個幹嘛,直接找新工作就好了啊之類的說詞,讓人覺得 10/29 02:59
74F:→ dovegrey: 敷衍又不舒服,承辦人員也是一副不想受理希望多一事不如 10/29 02:59
75F:→ dovegrey: 少一事的態度。(新北市) 10/29 02:59
讓你感覺不舒服的話,你就直接當場申訴。
之前我曾經中連號發票去郵局換錢。
發票是兩張,前面金額列完了。
最後一張沒有金額,上面只有列到會員折扣(還是會員價)。
這種情況。
郵局的人一直跟我說連號的發票你不能只給我中的那一張。
而是要346、347這樣全部給我。(假設我中的是347。)
我就說這不是早就取消了嗎?
對方還一直說沒有。還說你看上面沒金額。只有寫會員價。
那我哪知道你是否真的有買東西?
大熱天的跑去領不到,因為我沒帶手機,跑回家拿手機打給國稅局。
然後國稅局的小姐,非常親切也有點怒(覺得郵局豬隊友?)跟我說可以換!
1:連號發票不能換這件事幾百年前就取消了。
2;你沒買東西怎麼會有發票?怎麼會打上會員價三個字?
我說我不知道啊?他就不肯給我換。
國稅局小姐就說,你去換!我說那如果他還是不換給我,我可以再打給你嗎?
他說可以!
然後我就跑去了。
然後那間郵局的主管就跑出來跟我說抱歉抱歉。因為公文很多,不是每個人都記得。
我心裡想說你豬隊友啊!?你這樣我不是又有理由可以罵了嗎?
但因為那天真的很熱,我拿到錢就很想趕快走了。
所以真的不舒服時就申訴吧。
我脾氣比較差,自己知道所以都盡量忍。多數時候是真的很氣才會申訴。
不然我都怕是我自己在亂遷怒,或是太愛計較。
推
Hymtarle: 推你!很棒!! 10/29 10:03
76F:推 glayds: 推,自已的權益還是要自已爭取 10/29 10:46
然後修改了一些錯字,多加一些想到補寫的部分。跟加顏色與網址。
說到網址!
台北市勞動局的網頁: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4674247&ctNode=63848&mp=116003
光這樣我就怒了!(就說我脾氣差)
如需制式表格那邊。
你既然都寫這麼多字了,為什麼不直接給檔案啊!?
為何要民眾再去另一個網址,然後再點進去,然後再點進去下載?
又不是PTT沒辦法只好 Z→第幾項→第幾項。
邊看邊發出齁!的聲音耶我。
煩死了好沒效率!
77F:推 lisa68: 推~實用 10/29 13:27
78F:推 dovegrey: 推原po 的勇敢和分享,自己權利真的要勇於爭取,跟脾氣 10/29 14:45
79F:→ dovegrey: 什麼沒有關係 10/29 14:45
被人講過太多次,就會覺得是自己的問題。
80F:推 misstulip: 推~ 10/29 15:56
81F:推 smile521688: 推 你很棒唷!!! 10/29 17:24
82F:推 flypeoplesea: 推!!希望有越來越多勇敢的人,臺灣的工作環境可以 10/29 18:18
83F:→ flypeoplesea: 更好 10/29 18:18
對啊!
雖然我都已經投票合法安樂死了。
我認真覺得照現在的狀況看來,台灣以後一定一堆人用的到。
窮忙,被壓榨,除了唸書跟工作,到最後什麼都沒有。
沒時間運動,沒時間經營興趣,沒時間陪家人,沒錢不敢結婚生小孩。
老了只得一身病。健保也很危急,不先解決反而先開放外國人一起用。
起碼最後想要好死!(重點誤
84F:推 qqchristine: 推邏輯超清楚的好文!一字不漏看完 10/29 18:47
85F:推 fuing: 推,自已的權益還是要自已爭取 10/29 21:09
86F:推 lisa68: 是以不適任解雇嗎?感謝 10/29 23:46
不適任的解釋空間很大。
就算你沒錯對方也一定會說你有錯,不然不就變相承認他違法解雇你嗎?
但是照理來說應該要先請你改善,屢勸不聽才能以正當方式資遣你。
勞基法第11條。。。我挑戰一下看看能不能三句白話講完。
除非公司跟你達到以下任一成就:
公司因地震倒了(天災)、裁員、歇業(倒閉或休息超過一個月)、賣給別人。
或是要員工轉職位,某部門砍掉,但沒別的職務能給你。或你真的無法勝任這份工作。
不然資方都不能資遣你。
轉職位,也要看你肯不肯。因為可能職位變低,薪水變低。
也有可能職位變高,薪水變高,結果離家三千里。
(這邊跟調動原則有關。)
通常都咬死你無法勝任這份工作。
你常被客人投訴,你態度不好,你害公司虧錢,大家討厭你等等~
好!就算他要資遣你。就像你想離職要先講一樣。他也要先跟你說。
勞基法第16條:想資遣要先講啊。
以及勞基法第17條:資遣要給資遣費。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要提前十天跟你說。
滿一年未滿三年要提前二十天跟你說。
三年以上要三十天前跟你說。
當你知道這個噩耗後,每星期可以請一天假去找工作。資方不能阻止也不能扣你錢。
假設你在同一間公司工作三年。
正常資遣狀況下你可以得到:
一些關心或憐憫或嘲笑的眼神+你該有的薪資+預告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單+交接程序。
非正常情況下:
出去,現在+很多種眼神+不用交接+拿非自願離職書+直奔勞工局+就業所+查法條+調解。
不變的是。
資方依舊要給你,你該有的薪資+他違法資遣你期間的你的薪資,及預告的資遣費。
不給就
犯 法 啦。調解時記得一定要要這筆錢啊~
* 注意!
一 定 要 確 定 當 場 拿 到 非 自 願 離 職 單 才 能 走 人 !
不給你不准走喔。
一定要得到你現在就給我走(錄音或人證)這句話才能走喔!
不然萬一資方
算你曠職,就一切都不用說啦。
那資遣費怎麼算?
我回答不出來~
因為法條看不懂~
我國文不好數學也不好~
僱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僱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僱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一,就不能白話點說是每做一年就是發一個月薪水的一半嗎?
所以做了三年資遣費就是一個半月的薪水。
那個「相當於」字眼,在法律上有什麼特別意義嗎?
二,那如果做了三年又一個月,半個月薪水假設15000元。
就15000*3=45000。
15000/12=1250。
資方要在三十天之內給你46250元的資遣費。
請政府體諒我唸書不多,我真不知第二點到底想闡述些什麼?
87F:推 lisa68: 違法解雇期間的薪水公司不給呢? 10/30 08:57
你這問題,我這段有寫到啊?
資方依舊要給你,你該有的薪資+他違法資遣你期間的你的薪資,及預告的資遣費。
不給就
犯 法 啦。調解時記得一定要要這筆錢啊~
他不給你他就犯法啦?
他有說他為何不給你嗎?
如果你已經走到調解的話,就不用告訴他啦。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是真的。
他自己開公司自己都不研究法條亂來,那調解時被洗臉不是剛好而已?
除非你自己犯了勞基法第12或遇到第15條的狀況。
勞動基準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12條:
如果有的話公司的確不用給你。因為你是被開除。不是被資遣。
第15條:
要看你是不是定期契約。
契約看勞基法第9條。你有沒被歸類到那邊?
如果沒有,那就是不定期契約。
還是要給你資遣費啊。
推
jamo423: 推 10/30 09:27
88F:推 stardoor: 偶像!我崇拜你! 10/30 10:37
不要崇拜我。我沒那麼厲害。
只是因為看不懂所以看了很多遍而已。
希望有更懂的人可以指出我的錯誤,或與大家分享,例如五分鐘讓你變法律達人之類的。
冰與火的世界:
http://53973000.blogspot.tw/
看這個人的好了,我覺得這個部落主講話語氣跟處理事情的態度溫和好多。看了很舒服。
我就差多了。哈哈哈~
89F:推 orangekuei: 謝謝分享! 10/30 11:43
90F:推 lisa68: 感謝~因為公司是小公司未滿五人自己說了算 10/30 11:53
你講這句話讓我想到一件重要的事。
公司以為自己說了就算數。
員工也覺得看法條好像怎樣怎樣就以為自己是正確的。
可是法律不一定是你認知的那樣。
就像電影台詞一樣:你覺得?那什麼時候輪到我覺得?
所以還是得問清楚到底法律上面的定義是怎樣?
但我相信法律絕對不會單因為員工人數少,就讓貴公司想怎樣就怎樣。
91F:噓 seagina: op交什麼正本 不是你面前現場驗完歸還可以閃了 10/30 12:56
92F:推 MTal: 這篇怎麼沒爆~ 10/30 18:22
93F:推 infinite7: 推推! 10/30 19:24
94F:推 mobetam07670: 推這篇~另000那位可刪,他在很多版000被永桶 10/30 23:02
95F:推 buci: 推用心! 10/31 09:47
96F:推 wonder6253: 好!給推 10/31 21:13
97F:推 a09116: 好文 11/01 09:31
98F:推 dogreen: 推!超強 11/02 08:35
99F:推 pilifonbao: 推分享。 11/03 00:07
100F:推 moon1986: 優質好文 感謝原po分享~另外推心態正確 11/04 13:38
101F:推 skyashley: 讚 11/06 00:54
102F:推 eggwraprice: 推好威的文,也推原po人品。太堅強了! 11/08 07:43
103F:推 dk39425jj: 也是跟公司吵,但一直吵輸… 11/08 10:28
104F:推 virfish: 請問一下 沒有打卡也沒有薪資單(領現金)的話,要怎麼辦.. 11/09 21:47
105F:→ virfish: .. 11/09 21:47
你所謂的怎麼辦是指?
是想知道怎樣證明你在那邊工作?我覺得就還是錄影錄音吧。
想不到更聰明的方式。
沒有打卡也不用簽到。那你跟公司多要錢他們會給你嗎?
不然他們怎麼知道你何時上班下班?
還是薪水是當天領?
你現在已經跟對方槓上了嗎?
假設還沒。然後你還想再繼續做。
若你有同事,可以上下班時跟時鐘一起拍個照。製造出在場證明。
如果公司有監視錄影機也可以,不過不能完全靠那個。
沒同事或同事不願意幫你。
帶手機、錄音筆錄影(不要照到臉)錄音。
上班時假裝去問公司裡的人有什麼事要做。問問題之類的。
最好能錄到很明顯的例如某個員工聲音很特別,或是周遭很多同事的名字。
證明你真的在那邊工作。
如果可以就錄一整天。因為這樣要算工作時數的話也比較有證據。
錄一段時間後,要求打卡或是做簽到簿。領薪水時需要有薪資條。列明薪資結構。
你在要求的時候一樣要錄音。
要是公司答應你了那很好。證明你在那邊工作。又錄到他答應你。
他沒給你打卡或簽到簿之前都不要停止錄影錄音。
反之公司生氣了叫你滾,也可以變成他資遣你的證明。
如果已槓上的話,看看有沒有同事或是職場上會看到你工作的人。例如客戶。能幫你。
照理說公司有請人工作,就應該要準備每個人的出勤明細並且要保留五年。
若沒準備就犯法了,假設你又能證明你真的在那邊工作。你只要申訴公司就會被罰款。
其他的就是老問題的勞健保、勞退何時保?保多少?
與時薪跟加班費是否合法?有無亂扣你錢?
之類的。
※ 編輯: ayun (114.37.98.106), 11/12/2016 23:43:12
106F:推 y4268: 支持! 01/06 10:09
107F:推 l850127: 推 01/06 12:18
108F:推 catem: 推 01/06 12:31
109F:推 tungchia: 推 01/06 14:21
110F:推 viudo: 台灣勞工真的很弱勢,一堆人明明是勞方還幫資方剝削 01/06 14:23
111F:推 hihisnoopy: 推 01/06 14:55
112F:推 eyesg: 好文 備份 01/06 15:32
113F:推 eyesg: 很認真的問 如果花錢尋求你的幫助 01/06 15:38
114F:→ eyesg: 你覺得多少請您 算是雙贏的價格 01/06 15:38
115F:推 harubaby: 意思是要調解成功一定要簽保密條款?以為文末會看到你 01/06 16:05
116F:→ harubaby: 公布公司的說 01/06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