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0822 (小不點)
看板Salary
標題Fw: [請益] 老闆給我的薪資是否有合法
時間Sun Oct 14 11:22:54 2012
※ [本文轉錄自 CS_TEACHER 看板 #1GUNiPXM ]
作者: magic0822 (小不點) 看板: CS_TEACHER
標題: [請益] 老闆給我的薪資是否有合法
時間: Sat Oct 13 22:30:47 2012
(1)工作類別:安親櫃台老師
(2)工作內容:一般櫃台行政.接待安長...等
(3)地區:高雄
(4)工作時間:12:00~21:00
我是6月中進來工作的 工作到9月10號
老闆一開始跟我談的薪資是 前三個月試用期18000元 之後19000元
在這裡同事人都很不錯 但是由於補習班營運的問題
6月底學期結束後
學生人數越來越少 而且是少非常多 80幾變成30幾
老師人數也從我一開始進去大約8人變成後來包含我剩下4人
到了8月中的時候 由於我家裡要搬家 於是向老闆提出辭職 只做到8月底
但因為老闆一直聘請不到新的老師
於是請我在幫忙一陣子 所以我就幫忙到9/10
這幾天我回去領9月份的薪水 竟然非常的少
我不知道老闆這樣算我有沒有被坑
以下是她的算法:
18000-1000(全勤)=17000
17000/30(日)=566.66
566.66*6(工作天9/3.4.5.6.7.10 共6天)=3400
她一共給我3400元
我想問的是
她這樣的算法是否有合理
她也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她之前說看要不要我自己保健保 她補貼給我錢
但是也從來沒給過我 因為我才剛出社會工作 所以也不太敢跟老闆爭取自己的權利
可是這個月拿到薪水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23.147
※ 編輯: magic0822 來自: 111.254.123.147 (10/13 22:49)
1F:推 KDDKDD:為什麼是除以30 10/13 23:19
2F:推 diego99:直接找勞工局就好了 10/13 23:22
3F:→ magic0822:因為她說9月有30天 10/13 23:28
4F:→ globejoy:......除以工作天 10/13 23:31
5F:→ globejoy:為什麼你會看不出問題在哪- - 10/13 23:32
6F:推 ericsalt:除30就該把四天假如薪水算給你吧 10/13 23:34
7F:推 ericsalt:其實你真要討,沒啥人情在那,跟他説你會投訴xx新聞報紙 10/13 23:36
8F:→ ericsalt:補教很怕負面新聞的 10/13 23:37
9F:推 chinienxp:9hr*103*6天=5562(領時薪比較多說XD~ 10/13 23:39
10F:推 aristoteles:80多變成30多...真好奇是哪間@@ 10/14 00:12
11F:推 Jetis:除以30的話就應該要乘以10 扣1000也很怪 說好做到還是要 10/14 00:30
12F:→ Jetis:按比例算全勤 最怪的是19000連基本薪資都不到 10/14 00:31
13F:推 apigboys:請老師您別寵壞您的老闆.... 10/14 01:09
14F:→ pianolady:其實補教業流動率很高就是跟待遇有關係,還是想清楚比較 10/14 02:05
15F:→ pianolady:好。 10/14 02:05
我有打電話給老闆說 如果除以30的話那就應該把假日的薪水也算給我
但是老闆很堅持她的算法沒有錯
請問~有沒有勞基法相關的規定之類的 或是要用什麼方法跟她談
才能夠讓她心服口服 把該給我的薪資補給我
謝謝上面大家給我的意見~
※ 編輯: magic0822 來自: 111.254.140.181 (10/14 10:5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agic0822 (111.254.140.181), 時間: 10/14/2012 11:22:54
16F:推 hydra60319:光是底薪就不合法了 10/14 12:32
17F:推 bluehope:試用期也不能低於勞基法 就算員工同意也是一樣 10/14 12:47
18F:→ Lanx:都是這樣算,不用懷疑...我前東家也愛搞這套 10/14 14:51
19F:→ Lanx:我自己有事請假,他就N/24。但是如果公司一起休息 10/14 14:52
20F:→ Lanx:給的薪水又變成n/30 10/14 14:52
21F:→ Lanx:簡單說,給薪用n/30。 扣薪用n/24。 所以我離職了XD 10/14 14:53
22F:推 RAVANA:其他不知道 但除以30是合法的 慣老闆都要用這招 10/14 15:10
23F:→ gv390:樓上請教一下,除以30是合法,那把假日沒算薪水也算合法? 10/14 19:15
24F:→ gv390:單純想請教一下,因為前鎮子我也遇到,就我所知是犯法.. 10/14 19:15
25F:→ zoliasm:就是有你這種人 勞工薪資才一直被欺負 10/14 21:27
26F:推 pixels:錄音筆準備好,從試用期薪水違法開始討論.... 10/15 03:28
27F:→ pixels:菜鳥跟被虐狂是兩回事,請爭取自己權力好嗎 10/15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