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Q0809 (まだ見ぬ世界へ)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是否違反法規?
時間Mon May 21 20:28:24 2012
各位好
有一些法律諮詢問題想請問大家
我的工作最近辦了訓練志工的活動
兩個週六日總共四天
由於我本來就是六日輪班 週一休
但是四天我都去支援
就變成兩週都只能休一天
於是我向我的老闆要求補休
但他給我的理由是
我本來就是要去當志工 所以不行
這句真的讓我非常惱火
我簽契約前沒人跟我說
契約上也沒寫阿
平白無故就被凹兩天 我真的很不甘心
但我看勞基法寫的很模糊
請問我到底能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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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60.63
※ TaQ0809:轉錄至看板 LAW 05/21 21:30
1F:推 likesea:問勞工局啊,但是......。和老闆有點鬧翻就是要付出的代價 05/21 21:35
2F:→ purpleagle:看契約怎麼寫吧 05/21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