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bjesper (je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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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勞退新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疑惑
時間Tue May 1 21:53:13 201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網站
法令規章/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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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同一個網頁/勞退新制簡介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
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
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
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
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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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新制繳15年以上可以請領月退是確定的,問題是能不能一次領回?一個寫"得",
一個寫"應",實在搞不懂,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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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161.77
1F:→ rein123:15年以上可以選月領或一次領,未滿15年只能一次領 05/01 22:29
2F:推 dophinn:以法條文字為準,跟樓上解釋一樣。 05/02 00:26
3F:→ dophinn:網頁是「人」做的,有錯字,不意外。你可以email給勞保局 05/02 00:27
4F:→ dophinn:請貴局依照法條更新網頁文字。 05/02 00:27
5F:→ abbjesper:樓上兩位都誤解條文了,新制繳滿15年只能領月退, 05/02 10:05
6F:→ abbjesper:這是打電話到勞保局得到的答案 05/02 10:06
7F:→ frice:條文永遠是對的 如果只能領月退 那是勞保局的錯 05/02 10:55
8F:→ dophinn:勞保局電話答覆不是「行政處分」,充其量只是「觀念通知」 05/02 19:52
9F:→ dophinn:真正要做出「行政處分」(核准勞退金申請案)還是要依法行政 05/02 19:53
10F:→ dophinn:照勞保局的說法,那就是「違反」法條了。 05/02 19:55
11F:→ dophinn:電話答覆即便講錯,他也不會怎樣。結論,還是照法條文字。 05/02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