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da196t ( )
看板Salary
標題Re: [請益] 勞工協調會問題
時間Tue May 1 15:19:15 2012
各位版友 我契約上傳好了
開調解會時 調解委員一看到契約書
露出詭異的微笑說了一句『你們有請專人設計過齁』
當初我會簽是因為他跟我說這是正式員工契約
你是儲備幹部這部分你的薪資26000
結果 哀..
這是契約內容 請大家看看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superda196t&b=6&f=1920113875&p=0&sp=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63.249
1F:→ superda196t:陷阱在職前訓練的第2.3條 05/01 15:20
2F:推 ErosYuan:你一月的薪資袋還有保留嗎?薪資袋上可能有證據 05/01 15:26
3F:→ superda196t:有 有保留 但雇主很聰明上面沒任何公司相關資訊 05/01 15:53
4F:→ superda196t:就普通薪資袋+數字而已 05/01 15:53
5F:推 mel1234:x龍資訊 05/01 17:48
6F:→ ezmantalk:你要注意你的時間第一個是轉正職的時間 第二是轉兼職的 05/01 19:23
7F:→ ezmantalk:時間 轉兼職的時間是主管告知你的時間 還是你簽這份契約 05/01 19:24
8F:→ ezmantalk:的時間 另外轉正職到兼職這段時間勞健保大家已經提過 05/01 19:24
9F:→ ezmantalk:太多次了我不想提不過 在你提供勞務沒看到對公司造成損 05/01 19:25
10F:→ ezmantalk:害情況 可以以責任制將薪資扣到一萬六 另外簽到這件事 05/01 19:25
11F:→ ezmantalk:嘖嘖 如果公司覺得不妥有否管理、監督 當公司講出這樣的 05/01 19:26
12F:→ ezmantalk:話 你也無慟於衷? 現在你只能在轉正職後 兼職前的這個 05/01 19:27
13F:→ ezmantalk:時間來凸顯公司不合常理之處 兼職人員那個地方 有攻有守 05/01 19:27
14F:→ ezmantalk:倒也未必不能完全解套 不過內行人那麼多 我就不說了 05/01 19:28
15F:→ ezmantalk:不過公司真的不用舉證 我想並不盡然 05/01 19:30
16F:→ superda196t:恩 調解委員有說 這張合約只適用培訓期間的45天 05/01 19:48
17F:→ superda196t:超過45天的這段時間 是有爭議的 05/01 19:49
18F:→ superda196t:我有合約可以證明我在1/10就已達成業績 所以應該是 05/01 19:49
19F:→ superda196t:1/10就轉為正職 這張合約也是1/10號左右簽的 05/01 19:50
20F:→ superda196t:雇主當時說 這張是正式員工合約.. 05/01 19:50
21F:→ ezmantalk:所以…你的爭點根本不在於前面所說…那你有點失焦囉… 05/01 19:53
22F:→ ezmantalk:而且 調解委員這樣「明示」很大吧… 05/01 20:01
23F:→ superda196t:但他裡面又有一條沒簽正式員工合約就算約聘 05/01 20:05
24F:→ superda196t:一堆文字遊戲 我現在還要證明我是他們的員工 05/01 20:05
25F:→ superda196t:下次開會很有可能直接說 不認識我= = 05/01 20:06
26F:→ ezmantalk:調解委員為什麼會跟你說有爭議呢 因為我國法律並沒有規 05/01 20:07
27F:→ ezmantalk:勞動契約是要式契約 只要雙方對契約必要之點合意一致 05/01 20:07
28F:→ ezmantalk:契約即可成立 這一點基本上你可以無視它 05/01 20:08
29F:→ ezmantalk:只要證明當時你們有達成共識 勞動契約就存在 05/01 20:10
30F:→ superda196t:可以請e大再說清楚一點嗎 我有點不太懂意思 05/01 20:13
31F:→ superda196t:請問可以無視的是哪部分 謝謝 05/01 20:14
32F:→ ezmantalk:我只能說 原PO好好想想調解委員說的那些地方是比較有爭 05/01 20:18
33F:→ ezmantalk:議或是可以在討論的地方 其實這家公司訂的這個辦法真的 05/01 20:19
34F:→ ezmantalk:不怎樣 05/01 20:19
35F:→ ezmantalk:單純希望你不被牽到舉證的無限迴圈 05/01 20:20
36F:→ superda196t:恩 謝謝 我明天再去法扶會問問看我在做紀錄回來跟大家 05/01 20:34
37F:→ superda196t:分享 05/01 20:35
38F:推 dophinn:無須理會「書面契約」約定,此為民訴法278不須舉證之例。 05/01 20:58
39F:推 ErosYuan:原PO不如貼一下會議記錄吧! 05/01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