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da196t ( )
看板Salary
標題Re: [請益] 勞工協調會問題
時間Mon Apr 30 20:15:31 2012
※ 引述《superda196t ( )》之銘言:
: 各位好,第一次在此發文請多指教。
: 我在去年年底進入一家資訊軟體公司當業務,
: 面試時工作內容是推銷公司的看股軟體及一些金融商品
: 那公司規定是試用期45天,試用期間一天六百無勞健保
: 只要完成一件業績即生正職,保障底薪兩萬六享有勞健保
: 業績獎金一件五千
: 上班時間是早上8:30~下午5:30 兩點過後才可以出去跑業務
: 正式上班後一段日子,發現沒人在推銷看股軟體
: 因為一套10幾萬根本沒客戶願意買單。
: 公司的重心都是放在金融商品上
: 而所謂的金融商品是保障型投資
: 你只要投資公司多少錢,公司負責投資操作
: 不用負擔風險,固定月利率2%的利息
: 至少要簽兩年約,也就是要把錢放在公司兩年
: 但幾個月下來公司從沒公布過財務報表
: 我根本不敢推薦朋友、客戶投資這家公司
: 唯一的一件業績是我跟朋友湊20萬來的
: 看到很多女同事都去愛情公寓交友
: 說服客戶去銀行貸款出來做保障型投資
: 月領七、八萬輕輕鬆鬆
: 但我實在沒種,怕哪天公司出問題我實在賠不起
: 以上是公司概況
: 以下是本人遇到的窘境
: 我在一月份時完成第一筆業績,升為正職
: 放年假前領第一次薪水
: 發現底薪是兩萬六沒錯,但是有所謂的責任件數
: 責任件是3件 未達成一件扣五千
: 所以實領是一萬六
: 當下心情五味雜陳,面試時從沒提過有責任件數的問題
: 有種上當的感覺,但自己有投資20萬在裡面又不敢離開
: 小弟愚昧,對推銷這種保證型的金融商品實在無能
: 二、三月皆無達成業績,但依然照公司規定準時上班
: 下午兩點後有客戶在請假外出。
: 二月薪水公司有支付一萬一
: 直到四月初時我的主管才跟我說,因為你連續兩個月沒達成業績
: 所以公司已經把你轉為兼職人員,薪水只算你到3月10號(3700元)
: 其他時間公司都不支薪。
: 我真是*(&$)!#,不給薪水你也沒不提早講
: 那我每天為什麼還要被你約束8:30前進公司跟你正常上下班
: 等於我三月跟四月上的班全都是沒薪水的
: 而且我在職期間公司根本都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 隔天我直接到勞工局投訴
: 勞工局建議我先開調解會
: 過沒幾天公司就打電話來跟我說
: 去勞工局對你很不利你當初有簽一份兼職同意書
: (之前要簽時有看過也問過公司那份契約書,公司說那是
: 員工守則及規定正職員工都要簽。)
: 要求我私下和解。
: 我想請問的是
: 除了雇主未幫員工保勞健保有違法
: 那我每天固定進公司上下班我可以跟他要求每月最低薪資嗎
: 還是可以跟他要求到底薪2萬六 因為面試時從未告知會倒扣
: 公司沒經過我同意自動把我轉無底薪算不算解聘的一種
: 現在很擔心簽了那份合約書,所有勞工保障都沒了
: 如果調解不成功是不是還有其他申訴途徑
: 文章很冗長 很謝謝看到這裡的人
: 這公司長時間在大量徵人 如有類似公司請各位版友三思
今天去開了調解委員會 實際沒什麼太大的幫助
雇主拿出一份之前簽的契約
說我是兼職人員非正式員工 所以不享有勞健保跟薪資
那份合約當時會簽是因為雇主說
這是公司的薪資結構 你屬於儲備幹部這一部分 其他部分跟你沒關係
所以我就簽了
結果今天雇主到場說你是屬於兼職人員的部分
他下面有一條是註明正式員工會簽訂契約書
我一直以為這一張就是正式契約書
調解委員問我有沒有簽另外合約我說沒有
他就說這樣沒辦法證明我是他們的正式員工
為什麼不是正式員工我還要每天準時去上班
接受他們的管理 簽到簿都假的
雇主方面還說你上班時常常下午就會離開
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偷跑回家或去偷懶
我真不懂 我待在一個業務單位上班不出去跑業務我留在公司幹嘛
而且我每天早上有準時進公司 下午1:30or2:00以後才會離開公司
調解委員一直叫我拿出證據 說我口說無憑
但我確實在他公司上班 他確實沒幫我保勞健保
確實沒給我該給的薪水 這還要什麼證據
還是當初簽訂那張上面有寫試用期無勞健保我有簽名
就算跟勞基法相牴觸 而有我的簽名就算有效?
5/9號要再開第二次調解會
我有去問過勞工局、法扶會
但通常都只有諮詢 沒辦法到調解會現場
請問哪邊可以找到免費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幫忙
很希望調解當天有個懂法律的人在現場
不然我自己去真的是被巴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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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69.85
1F:→ NaouZ:沒有投勞保的話, 理當收到國保通知, 所以有嗎? 如果都沒有, 04/30 20:36
2F:→ superda196t:有 有收到國民年金通知 04/30 20:37
3F:→ NaouZ:那就去勞工局申請投保明細; 另外, 薪資是透過什麼管道進到您 04/30 20:38
4F:→ superda196t:薪資都給現金 第一次有薪水袋 二三月都直接給現金 04/30 20:39
5F:→ NaouZ:的口袋裡... (唔, 後面應該不用打了.) 04/30 20:41
6F:→ superda196t:好 我去LifeLaw問問 謝謝N大 04/30 20:50
※ superda196t:轉錄至看板 LAW 04/30 20:57
7F:→ MaciPod:投保明細在勞保局申請唷不是勞工局 04/30 21:27
8F:→ ezmantalk:勞工局拿來的投保明細…勞工局 勞保局傻傻分不清楚? 04/30 21:43
9F:→ superda196t:恩恩 勞保局 N大可能口誤 感恩 05/01 00:25
10F:→ falcon2007: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只能幫同是弱勢勞方的你加油 05/01 03:13
11F:推 dophinn:「僱傭契約」不須「書面約定」,只要雙方對必要之點合意 05/01 21:01
12F:→ dophinn:一致,即可成立。另外,不須去舉證是否有「書面契約」, 05/01 21:02
13F:→ dophinn:跟調解委員說,參考《民事訴訟法》278,此事實不須舉證。 05/01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