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ol (阿彥仔~)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離職不能求職同性質的公司
時間Sat Apr 28 21:47:09 2012
記得剛進去公司的時候有一項規定
「不能在同性質的行業就職」
請問版上的各位大大,
這項規定合法嗎?
需要加以遵守嗎?
我從事的是出版業的編輯,
這種跟業務無關的工作性質是否也要遵守?
若不遵守又會面臨什麼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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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81.83
1F:→ ViperII:契約有對價關係嗎? 04/28 21:52
2F:→ twol:對價關係是指什麼?? 04/28 21:59
3F:→ twol:好像沒有因為公司這個要求 而讓我們對價得到什麼好處耶 04/28 22:04
4F:→ NaouZ:先瞭解公司的競業禁止其限制時效是多長? 至於在同性質行業工 04/28 22:24
5F:推 geofran:競業禁止~這條合法喔!你當初如果有簽賣身契的話...... 04/28 22:25
6F:→ NaouZ:作, 執行不同的業務內容倒是沒差. 04/28 22:26
7F:→ eva19452002:競業禁止寫好玩的,以前我主管還不是跳槽到同性質的行 04/28 22:30
8F:→ eva19452002:業也沒事 04/28 22:30
9F:→ NaouZ:有告不成的例子, 但也有告到賠錢的例子, 看掌握多少技術啦. 04/28 22:33
10F:推 gottsuan:限制你不能到同業 就要補償你不能去的損失 這就是對價 04/28 22:48
11F:→ twol:我剛看了一下實務判決 職位算低(27K)工作自由應大於競業禁止? 04/28 22:52
12F:→ twol:另外確實是沒有因為競業禁止的規定而得到好處 所以是不適用吧 04/28 22:53
13F:→ twol:而且到時候也應該要有損害原公司利益之事實才能告我 這樣對嗎 04/28 22:56
14F:→ ViperII:我只能說凡事沒"絕對" 你無聊可以去找法院判例 04/28 23:35
15F:推 littlebau:過來人+1 通常不用在意 04/29 01:08
16F:推 yoyoup:沒有絕對吧,不然廚師離職就要餓死嗎? 04/29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