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awasay (靳)
看板Salary
標題[閒聊] 薪水拿不到還被告
時間Fri Apr 27 21:09:01 2012
距離上次的事情,經過了一個多月(詳情請查我文章)
目前在新公司一切安穩,沒想到,前公司那個瘋子!!!!還有續集....
我3月薪水拿不到,現在還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外加侵佔罪
支付命令裡內容大概是:
我沒辦理交接,而聘僱契約書上有寫,
沒交接要罰薪資三倍金額,2萬*3倍=6萬
侵佔罪是今天收到通知書,要我五月中到警局到案說明
這也是支付命令裡有寫到,我拿走公司兩千多塊,
未辦理金錢交接就離開,所以告我侵佔
關於侵佔,我是覺得我比較站的住陣腳
因為先前我有寄存證信函跟匯票給他,是他蓋章後拒收
郵局退回後,那時律師叫我不要拆開,原封不動的放著
以防公司後續有小動作,沒想到律師都猜中了,不愧是經驗老道的律師XD
然後今天拿到那張侵佔的通知書後,惹火了我爹娘
公司3月薪水沒給我就算了,還敢告我
家人意思是,因為侵佔罪涉及到了刑事,所以侵佔不成立後
要請律師反告對方誣告,真的是,要告大家一起告了!
只是後續還要到案說明處理侵佔的事情,等於現任公司這要一直請假
雖然老闆目前都還可以體諒我,
但是之後如果上法院,開庭等,一直請假,難保老闆不會抓狂Q_Q"
希望事情,能快快落幕.....(之前好像也都這樣講,卻越鬧越多= =)
關於3月薪水部分,我爹是說,一併請律師處理,就不透過勞工局了
不然這樣反而要勞工局、律師兩邊跑,勞工局那邊也只說契約有某些牴觸勞基法,
但契約提到賠償,勞工局一律不懂,所以還是都給律師處理吧~
題外話:我屬龍,今年犯太歲犯很大,虧我還安了兩次太歲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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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79.32
1F:推 yanki826:基本上勞基法是最低保障 如果低於這個 契約都可以算是不 04/27 21:20
2F:→ yanki826:合法 無效 為什麼要有最低工資 就是這種道理.. 04/27 21:20
3F:→ dollyout:拍拍....我也是屬龍 三月底失業到現在還在找工作 囧 04/27 21:20
4F:→ yanki826:加油! ~ 04/27 21:22
5F:→ yanki826:如果沒罪 當然就告回去了~ 不能讓資方吃人夠夠 04/27 21:23
6F:推 dophinn:雇主是笨蛋! 幸好你沒拆開「退回的存信」! 04/27 21:24
7F:→ siawasay:不過像勞基法這個,勞工局說,契約還是會有效的,牴觸勞 04/27 21:28
8F:→ siawasay:基法的契約項目無效以外,其他還是都成立的,而關於這部 04/27 21:29
9F:推 ase810308:你不是有證據?那你絕對站得住腳,記住妳錄下來的東西 04/27 21:29
10F:→ siawasay:份,勞工局就說得找律師來看其他契約項目了 04/27 21:29
11F:→ siawasay:誣告+毀謗嗎XD? 現下要等跟律師談要怎麼處理這些事了 04/27 21:30
12F:推 kim:真想知道是哪家公司這麼爛 最好銀行也不要借它錢 04/27 21:42
13F:→ sc1:律師費都比薪水多了 04/27 22:17
14F:推 gigi030507:想知道哪間公司+1 04/27 22:50
15F:推 CP543:拆開會如何? 04/27 23:29
16F:推 phantasy0511:跟它拚了啊 爛公司so suck 等你的後續! 04/27 23:30
17F:→ siawasay:回樓上,算是保持一個證據的完整吧,如果拆開了,裡面有 04/27 23:31
18F:→ siawasay:什麼或沒什麼,法官就不那麼採信了吧 04/27 23:31
19F:→ CP543:原來如此 04/27 23:32
20F:→ siawasay:沒拆開,代表說裡面的東西我都沒有更動過,比較可信吧 04/27 23:32
21F:→ siawasay:哈哈~我也想跟他拼了,但一切都要待跟律師談過才知道 04/27 23:33
22F:→ siawasay:請原諒我無法告知公司名稱,因為現在已驚牽扯到刑事了 04/27 23:33
23F:→ siawasay:我只能盡量減少任何不利於我的事情>"< SORRY.... 04/27 23:33
24F:推 austen911:我覺得那個老闆很白目,以為不收存證就沒事嗎?都存證了 04/27 23:40
25F:→ austen911:,怎麼可能他不收就不代表任何意義?我覺得這個老闆會有 04/27 23:41
26F:→ austen911:報應,因為他不懂法律! 04/27 23:41
27F:推 baar:真的是很惡質 要是官司贏了講一下讓大家開心 04/28 01:57
28F:推 Alex929:我有站內信給您.有一些需要請您注意事項.你參考一下. 04/28 02:54
29F:推 Alex929:加油.不要怕. 04/28 02:59
30F:→ siawasay:謝謝樓上們^^ 04/28 14:55
31F:推 char1ie:誣告不需要等到侵占不起訴.. 04/28 19:31
32F:推 pxx:加油! 04/29 15:11
33F:推 amalea5:加油! 等你的後續~方便的話事件過後可否PO心得分享 04/30 14:14
34F:推 dragon8332:加油 等你解決之後再公告吧! 04/30 17:59
35F:推 pkuguy:我覺得妳乾脆離職來把這件事搞好。也不要迷信搞什麼太歲了 05/13 00:52
36F:→ pkuguy:那根本沒有用!林書豪不搞這些迷信也成功!發光發熱! 05/13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