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enenige (踢踢牙:))
看板Salary
標題[請益] 不簽5年合約就資遣?
時間Wed Apr 25 11:52:16 2012
公司的同事當初和我是同時期進來,
當初我們都是應徵採購,
公司在今年決定開發第二事業,
於是把我同事調過去國貿業務部門,
老闆說會把畢生絕學交給我同事,
所以就拿了合約書叫我同事簽,
合約內容-->
http://imgbox.com/gallery/edit/lBdw9iEn4e/1cssXRYE0TRCvTd8
然後沒有簽約金,每個月業務獎金3000元,
年終是保障1.5個月,加上第二事業淨損益的6%
*合約第一條是指若未滿五年離職
每個月的業務獎金3000和年終的淨損益6%要全數退回
我同事評估過後認為這張合約很不合理
因此不願意簽,
老闆就和她說這樣公司沒有她的位置,要資遣她
我想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否合裡?有沒有觸法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對勞工不是一點保障也沒有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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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雷路亞 CH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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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55.26
1F:推 asd208:那就付資遣費照規定來!! 04/25 11:56
2F:→ irenenige:那如果公司要付資遣費的話 這個費用是要怎麼計算呢? 04/25 11:58
3F:→ meowyih:google "勞基法 資遣費" 04/25 12:01
4F:→ irenenige:資遣費=年資*0.5*平均月薪 04/25 12:03
※ 編輯: irenenige 來自: 59.120.255.26 (04/25 12:15)
5F:推 cclemon5566:畢生絕學ˊ~ˋ 04/25 12:44
6F:推 Hsiencheng:有付資遣費就合理 04/25 14:16
7F:→ littlebau:可以資遣阿 - 04/25 15:08
8F:推 wisw:有依法付資遣費 不管怎麼做都合法 合理 04/25 15:52
9F:→ dophinn:雇主何來「資遣」法定事由? 不是給資遣費就合法! 04/25 20:58
10F:→ dophinn:《勞基法》11條為資遣法定事由,共計5款。 04/25 21:00
11F:→ dophinn:先不論老闆把你同事「調職」這件事是否符合「調職五原理」 04/25 21:01
12F:→ dophinn:若你同事不簽約,頂多就是回到「原職缺」而已。 04/25 21:02
13F:→ dophinn:若「原職缺」已裁撤,則雇主應考量員工能力,安置適當工作 04/25 21:03
14F:→ dophinn:雇主以「不簽新約」為由,終止「原勞動契約」,為違法行為 04/25 21:05
15F:→ dophinn:再來,這紙契約效力,分成二部份來看。第一部份、工作年限 04/25 21:07
16F:→ dophinn:與違約金,雇主沒有給簽約金,到時候要憑這紙契約打官司, 04/25 21:08
17F:→ dophinn:法官會判勞工勝訴(不用給付違約金),所以,別擔心! 04/25 21:08
18F:→ dophinn:第二部份、「年限內公司解僱、資遣,約定勞工拋棄請求權」 04/25 21:10
19F:→ dophinn:已屬違反《勞基法》各種請求權之規定,再以《民法》71解釋 04/25 21:13
20F:→ dophinn:該紙契約效力無效,法官自會判勞工勝訴(享有各種請求權) 04/25 21:14
21F:→ dophinn:若遭違法資遣,請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專案扶助, 04/25 21:15
22F:→ dophinn:勞工訴訟目前採「專案」形式,不審定勞工資力,頂多自費 04/25 21:16
23F:→ dophinn:律師交通費及雜支。 04/25 21:17
24F:→ dophinn:法扶律師會幫你進行「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訴訟類型。 04/25 21:18
25F:→ dophinn:總結,若想繼續工作,但不想簽約,先跟雇主商量、溝通 04/25 21:22
26F:→ dophinn:商量、溝通不成,進一步要求看看減低「榜約年限」, 04/25 21:22
27F:→ dophinn:若減低「綁約年限」不成,不妨簽下去,到時候雇主起訴, 04/25 21:24
28F:→ dophinn:頂多就是跑2、3次簡易庭而已,跟法官陳述事實,不用賠錢 04/25 21:25
29F:→ dophinn:以上,酌請參考,你也可以把這張契約email給當地勞工局看 04/25 21:27
30F:→ dophinn:看勞工局有沒有其他方法。 04/25 21:27
31F:→ irenenige:謝謝樓上大大詳細的說明!! 04/26 09:46
32F:→ d6626410: 別簽,讓他資遣 01/24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