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y (=風停.雲止.緣起=)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勞保理賠及公司請假的問題
時間Wed Mar 14 16:04:34 2012
※ 引述《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之銘言:
: 公司人事坳很大,你成功機會100%!
: 勞保傷病給付,其中一項要件為「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 而「工作期間」是指「週一到週五工作日」(依來文判斷,公司休假制度為週休二日)。
: 1/21週六 例假 ,按《勞基法》第39條規定,雇主必須給「全薪」。
: 1/22除夕 國定假日,同上。
: 1/23春節 國定假日,同上。
: 說白一點,難道我用「例假、國定假日」去住院,還要被公司認為「請病假」去住院??
: 邏輯上不通,也違反了《勞基法》第39條規定。
: 進一步言,背後目的就是為公司省了3天半薪。
: 因為原本這3天依法要給「全薪」,而公司逕自改為「病假」,只需付「半薪」,
: 一來一往,公司賺到3天「半薪」!
: 以公司可能被勞保局處罰鍰的情境,把歪理變道理,貴公司人事想「動之以情」,
: 你就「還之以理」。
: 貴公司若執意不把「7天病假」更正為「4天病假」,
: 則違反《勞基法》第36條、第37條、第39條規定。
: 上述每一條,依同法第79條罰則,處2萬~30萬罰鍰 (3條罰鍰共計6萬起跳)
: 地方政府勞工局(處)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依據D大的說法,以及我去電勞工局及勞保局求證
再加上本公司的會計收到勞保局給我的給付證明
我成功的上訴成功了~~
會計將會把薪水補給我…
再次感謝D大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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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2.221.103
1F:→ callmeanswer:恭喜功喜 03/14 16:07
2F:推 mc12355:請問傷病申請書不寫21-23號 那這三天是申請甚麼補助呢? 03/14 19:30
3F:→ ezmantalk:其實有些地方…好像有「討論空間」哦 呵呵 03/14 20:53
4F:推 dophinn:其實,e大你知道我有盲點的....方便進一步討論嗎? 03/15 01:50
5F:→ dophinn:給原PO,不客氣,這是你原本就該有的權益。 03/15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