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lovely (dreams come ture)
看板Salary
標題[請益] 離職天數
時間Wed Mar 14 00:34:46 2012
因為找到新的工作,所以3/8口頭告知主管要離職,
期間主管不斷提出到月底的要求說這樣薪水比較好算,
但新的工作19號就要報到所以就直接拒絕了
現在主管說按勞基法要給他10天找人,
因此他算了算我要做到22號才能走人
因為已經跟新的公司延了一個禮拜的時間,
如果再延下去可能又要另謀頭路了>"<
查了一下勞基法的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所以想請問這10天是否有包含假日(而且有包含國定假日嗎?) 還是算工作天?
那如果我一樣就做到這個禮拜,
下禮拜用請假的方式會不會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14.193
1F:推 dophinn:勞委會76年 臺勞資字第7568號函 預告期間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03/14 00:38
2F:→ dophinn:以後麻煩請爬文,Shift + ? ,關鍵字「預告」。 03/14 00:40
3F:→ dophinn:誰能證明你有口頭告知? 主管?老闆?同事? 03/14 01:11
4F:→ dophinn:打份離職書或發個email給主管(cc人事),免得將來發生糾紛 03/14 01:13
5F:→ anraye:可能要注意一下,你在前公司的請假期間,仍然算是公司員工 03/14 01:55
6F:→ anraye:,若是你這段期間去新公司上班,會不會跟兩間公司的契約衝 03/14 01:56
7F:→ anraye:突? 03/14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