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it (好想念思妤寶貝)
看板Salary
標題分享:勞資糾紛──和前老闆的交手經過(4)
時間Tue Nov 20 00:30:55 2007
既然私下橋已經橋不成,那就是走官方途徑。我隔天就去台北市
政府勞工局填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內容就不提了。過幾天公文來了,
七月三十號進行協調。負責的會議主席是曾宛婷小姐→美女!聲音
也甜,又有正義感。不過我沒圖→發文不附圖,此風不可長
三十號當天,我準時前往勞工局,不過曾小姐說,資方以我證據
不足,不願來開會。我們就簡單留了msn喔沒有,做了會議記錄,
並在填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就解散了。
當天收到資方第二封存證信函,說我ooxx@#$%^&*,因此把我開除,
還要賠八萬違約金(你怎麼不乾脆說兩億?)重點在這封存證信函是以
某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發的,還寫到:.....因台端需支付上開違約金,
所以本補習班以應支付之薪水,主張抵銷之......
主張抵銷之主張抵銷之主張抵銷之........
鄉親啊!僱主可以預扣薪水用做違約賠償嗎?而且可以這麼直接寫在
存證信函上嗎?何況是否違約,也不是單方說了算。你說違約就違約啊
?你可以隨便找個有法律常識的人來驗一下...離題了,接下來,就是
精彩的調解會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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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iitt:推~還有嗎? 122.124.66.101 11/20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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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metalpark:真的看很爽阿阿阿阿 218.164.7.38 11/20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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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elvies:估計原po在鋼琴上昏倒了~ 喵嗚~ 124.8.17.241 11/20 00:39
7F:推 db:發文不附圖,此風不可長 123.195.46.231 11/20 02:41
8F:推 nolicacat:水!!! 61.30.100.36 11/20 11:50
※ acheer: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20 23:19
9F:→ EasyRed:曾小姐不錯 61.224.39.223 11/21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