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iya (貝殼)
看板Salary
標題[分享] 令人傻眼的薪水之最終回
時間Wed Nov 14 18:40:03 2007
終於,標題可以不再是「問題」而是「分享」了。
這都要歸功於推文回文還有寫信鼓勵我的版友,
謝謝你們~
先說說今天與安親班主任夫婦對戰的結果--
在媽媽的陪同之下,我拿回了原該屬於我的薪資。
(同樣地,需要前情提要的版友請左轉向上,感謝。)
------------超級漫長戰鬥開始的分隔線------------
今天中午一點半,我還賴在PTT上發呆,
腦中盤算著今天到底要怎麼跟主任斡旋,
說實在的,我不太有這方面的經驗,
雖然已經不是第一次被他們言語威脅,但想起來心裡還是毛毛的。
接近兩點,電話一直沒有動靜,
想起主任昨晚原本說要約一點半,後來又改口說會再打電話通知我時間,
到這時卻遲遲沒有打來,我沉不住氣直接撥電話去問。
(昨晚你們夫婦倆說會打給我難道又是我的幻聽?我這樣想。)
主任遲疑一會,疑似去徵詢她老公意見,才說:那妳兩點半過來好了。
仔細考慮之後,果然還是如版友所說,我需要有個人陪,
所以我把我媽打扮成精明幹練的都會女性(實際職業:家管。)
並且叮嚀她不管聽到什麼中傷我的言詞都不必開口回應,替她做好心理建設。
兩點半我們依約到了安親班,這回我同樣按下包包裡的錄音鍵,
他們起先看到我媽有些驚訝,但還是很厲害的立刻擺出營業用的姿態,
主任等我坐下後,拿出一份資料要求我蓋手印,
又把一個裝著鈔票跟零錢的透明小封口袋還有薪資明細放在旁邊,
說該給我多少今天全部會給我。
(如果我沒聽錯,她很小聲說了幾次「反正就是要錢嘛。」)
我仔細檢視著擺在面前的資料,
第一頁是我離職時她要求我簽的離職切結書,
後面還釘著一疊紙,當我要往下翻時,她以為我要拿走,
飛快的阻止我說:下面是屬於我們公司的資料。
我看了看之後回她:這是我個人的相關資料,我應該有資格翻閱吧?
她才讓我細看,裡面有我身分證影本跟個人履歷資料,
還有一些當初簽署過的注意事項等等,
我認為不會對申訴造成影響,就暫時先擺到一邊,說我要先確認過金額才能簽,
接著就開始核對十月份的薪資明細--
想當然爾,不會是那張
4500的明細。
(雖然我真的很想知道除了信手拈來之外,他們還有什麼可能算出這數字。)
在版友建議下,早上我已經打電話到勞工局問清楚薪資計算方式,
但是在算的時候還是花了一點時間,原因是主任又玩了一手花招。
我在之前的文章說過,當初進去時主任承諾我的薪水是兩萬四,
但所有老師試用期的薪水都比原先說的少兩千(而且都沒說),
而我九月份的薪資只有20900,我認為是兩萬二再扣掉我請假的一天半。
不過現在主任說--
我的試用期薪資就是20900,
請假部分他們挪到下一個月份扣,所以十月要再扣一天半的錢。
因此這個部份就跟我自己算的有出入(差一千多)。
很無奈的是,當初的口頭約定薪資沒有效力,
而我也傻得沒有要求書面契約,所以這時只能任人宰割。
所幸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份都依法規計算....
等等,有一個地方不對。
我忽然想起早上打完勞工局電話後,我還打了通電話給
勞保局,
想問問對方是否有好好幫我投保,查詢結果是他們幫我保到10/15。
也就是說,半個月。
那為什麼我這個月的勞保費用跟上個月長得一樣?
提出質疑後,主任夫婦先是說有保到30號,
知道我已經打電話查詢過之後又改口說這都是會計小姐在處理,他們不知道。
接著又補上勞保的金額,嘴裡還喃喃說著:既然這樣,要怎樣就都給你。
最後我拿回了約三千元,
確認之後,我在主任手寫的領取證明上簽名,也在切結書上蓋了手印,
算是真正跟他們劃清了界線。
可笑的是,雖然我娘親坐在旁邊抿緊嘴巴盡可能裝出兇狠模樣,
A老師還是趁我在忙碌的時候瘋狂對她批評我指責我,
把那套我闖下多少禍、丟下多少爛攤子加油添醋的說一遍,
更好笑的是原本幫我批改評量的老師由四個變成五六個。
(Excuse me?她們繁殖了嗎?)
我開口反駁,他還很粗魯的叫我不要打斷他,然後繼續罵我。
待所有桌上作業告一段落,我原本漠然起身想走,
但是聽他越說越誇張:為了彌補我造成的問題,讓這麼多老師星期六來加班....
我大怒地說:考前的禮拜六是你們規定要加班替孩子補課,跟我無關!
而且我已經問過幫我改評量的老師,她們沒有人拿到加班費!
請問你們的實質損失到底是什麼?有的話我真的很想知道!
我的話讓他們又驚又怒(沒想到我還跟其他老師有連絡且關係良好)
還想追究是誰(我當然不會讓你知道是誰!你要是心虛就認錯吧你!凸!)
我把話題拉回,直接告訴他:無論如何,你們苛扣我薪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勞基法第二十六條寫得清清楚楚。
講到最後,他們惱羞成怒之下又是要開吵的架勢,
我想想不必再為這些腦袋裡只有錢的噁心傢伙多費唇舌,
便不再反駁,只在最後聽到他們說出:
我真的很感謝妳讓我們學到了教訓,以後看人要看清楚,
任何工作義務事項罰則都要明文定清楚--
....的時候,冷冷的回了一句:
我也很高興讓你們學會了這些,
但我認為你們真正該學的,是
離職員工薪資的正確計算方式。
離開前,我那一直沉默的媽終於開口:
我們爭的就是這口氣,走,把這些髒錢捐到世光教養院去!
------------有夠漫長的故事終於結束了的分隔線-----------
以上就是我追討薪資的全部經過。
離開之後我們也真的去慈善機構捐了錢,
盼這些錢在他們手中可以淨化,成為真正有意義的事物。
然後我還製作了洩憤用的玩意,請大家笑納。
╭═══════════════════════════════════╮
│ │
│
吸血鬼雇主不可不知的法律小教室-- │
│ │
│
教你五分鐘學會如何支付離職員工薪水! │
│ │
│ │
│
*勞工局三不五時就來電話找你的麻煩? │
│
*離職員工滿懷恨意,連律師都找好了? │
│
*一年有兩百天處於被控告的危機之中? │
│ │
│ 你需要的不是崇高的職業道德(反正絕對沒有), │
│ 而是
連白痴都學得會的勞基法常識! │
│ │
│
重點一、未滿足月按日計酬法 │
│ │
│ 身為吸血鬼雇主當然知道這種算法可以省下很多錢,但是請記住正確算式 │
│ 為:
(經常性工資/30)X當月含離職日前之例假日在內的天數。 │
│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勞基法大人說的才是對的。 │
│
誰告訴你可以用底薪當分母、實際打卡天數當乘數?你這麼想吃上官司? │
│
更不要說算時薪還扣掉休息時間,你哪來的idea? │
│ │
│
重點二、當扣則扣能省則省? │
│ │
│ 你
確實支出的勞健保當然要扣,員工請假遲到早退也不用客氣
照標準扣, │
│ 但是除此之外,什麼
損害賠償、精神賠償,想都不要想! │
│
勞基法第二十六條有說: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
手賤忍不住扣薪的後果是,你要付罰金,還附贈前科。(刑法萬歲。) │
│ │
│ 最後奉勸
曾認真考慮過上述做法的雇主們,你們死愛錢的心情我了解, │
│ 但是遇上看似年幼可欺卻
不畏懼恐嚇威脅欺瞞哄騙的離職員工,還是可以 │
│ 把你告到
哭不出來。戒之慎之。 │
│ │
│ │
╰═══════════════════════════════════╯
僅供跟我有同樣遭遇的版友們參考!
另外,勞工局及勞保局都是供大家諮詢的好朋友,
請多加利用~
最後再次謝謝為我加油的版友們,
你們給了我將信念付諸實行的動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33.124
1F:推 wnueslqr:帥呆了! 222.250.22.161 11/14 18:47
2F:推 loaioksin:只有一個字...讚! 59.125.102.1 11/14 18:51
3F:推 patty1920:這篇該M = =+ 恭喜原PO終於脫離苦海210.192.191.147 11/14 18:53
4F:推 lookers:終於解脫了... 61.217.219.82 11/14 19:11
5F:推 focusMIT:寫得真好,我也學到東西了Q Q 140.116.231.99 11/14 19:10
6F:推 aaaaaaaaacry:你是可造之才,希望有老闆慧眼看中。 220.140.177.45 11/14 19:19
7F:推 ashinsduck:推原波媽媽!補習班吃像有夠難看! 140.138.41.2 11/14 19:20
8F:推 hola1214:GOOD JOB 59.114.171.148 11/14 19:26
9F:推 tks9527:這真是個好消息 希望雇主能悔改123.193.146.141 11/14 19:39
10F:推 eva0617:M! 61.228.213.120 11/14 19:52
11F:推 kerry701:推~好精采..帥! 140.115.61.193 11/14 19:52
12F:推 mimotoki:推一個,恭喜囉!! 203.95.200.186 11/14 19:56
13F:推 MasterAsia:富有教育意義 該M 203.73.251.215 11/14 19:56
14F:推 duduma:good 61.229.236.201 11/14 19:57
15F:推 hustina:她們真的很賤耶 你本來就有權利拿你的錢阿125.233.179.230 11/14 19:58
16F:→ hustina:講那什麼話嘛 噁心 元波加油 祝你下個工作125.233.179.230 11/14 19:58
17F:→ hustina:順利!125.233.179.230 11/14 19:59
18F:推 nomoty:加油 61.59.131.33 11/14 20:00
19F:推 shiaushu:good job!! 203.64.91.46 11/14 20:06
20F:推 EVASUKA: 61.64.137.154 11/14 20:20
21F:推 windloner:恭喜! 不過重點二的前科是觸犯刑法哪條? 59.116.104.223 11/14 20:25
22F:推 yochilove:做的太好了:) 祝你早日找到好工作^^ 59.104.63.238 11/14 20:28
23F:→ loveliya:回w版友:勞基法第75-78條規定的是罰金묠218.168.133.124 11/14 20:39
24F:→ loveliya:與同法第79以下規定之罰鍰不同218.168.133.124 11/14 20:40
25F:推 UniFish:恭喜 116.59.254.189 11/14 20:40
26F:→ loveliya:可以視為特別刑法之一種。218.168.133.124 11/14 20:40
27F:→ loveliya:所以一旦觸犯會留下前科唷!218.168.133.124 11/14 20:41
28F:推 Saramende:恭喜!!! 祝你下個工作順利 61.230.196.167 11/14 20:42
29F:推 ppnew:認真文推~~~~ 61.216.99.182 11/14 20:45
30F:推 cg989898:推一個 我朋友之前待的補習班也差不多是 220.136.113.44 11/14 20:47
31F:→ cg989898:這種嘴臉 220.136.113.44 11/14 20:48
32F:推 incanada:M! 203.67.156.248 11/14 20:50
33F:推 nosweating:恭喜!GJ!!!!!!! 61.57.132.148 11/14 20:57
34F:推 lavatar:NICE!!GRATZ!! 124.8.123.118 11/14 21:00
35F:推 dolor:推精彩 這篇該M 別再讓吸血鬼佔盡便宜了 59.104.153.17 11/14 21:05
36F:推 vespa76123:推 218.164.76.159 11/14 21:08
37F:推 askeiko:原PO好帥氣~ 辛苦了!希望你之後順利 :)218.167.175.132 11/14 21:14
38F:推 isaacc:帥!125.232.212.162 11/14 21:35
39F:推 Kamelie:GJ! 211.74.211.229 11/14 21:52
40F:推 st31822:讚~帥喔! 211.74.11.230 11/14 21:57
41F:推 flourella:M啦!!218.162.110.222 11/14 22:16
42F:→ kangta2030:恭喜妳 218.167.8.64 11/14 22:16
43F:推 anochen:強....太強了..... 61.229.109.52 11/14 22:19
44F:推 gghhbea:借轉 140.112.94.57 11/14 22:20
45F:推 kotoko1128:加油~~ 218.167.77.238 11/14 22:21
46F:推 aprillin:妳好棒!!! 61.216.93.26 11/14 22:42
47F:推 suntimes:帥!140.119.191.180 11/14 23:00
48F:推 LINKBEAR:那家爛店到底在那,叫人不要去.... 61.64.210.40 11/14 23:05
49F:→ LINKBEAR:最終就是...給他倒啦..... 61.64.210.40 11/14 23:06
50F:推 beminaru:如果方便的話能不能給我對方的電話 60.248.250.16 11/14 23:06
51F:→ beminaru:和地址,順便把這幾次交談的錄音檔傳給我 60.248.250.16 11/14 23:06
52F:→ beminaru:既然已經拿到錢了,就不用顧慮他們 60.248.250.16 11/14 23:07
53F:→ beminaru:該讓他們受點懲罰才對 60.248.250.16 11/14 23:07
54F:推 pizongkimo:我覺得真要告頂多行政罰而已,會弄到刑 211.74.252.82 11/14 23:23
55F:→ LINKBEAR:樓下是水果嗎?? 61.64.210.40 11/14 23:25
56F:→ pizongkimo:法留案底不太可能,案件輕微,學過一點 211.74.252.82 11/14 23:25
57F:→ pizongkimo:法律,但沒專精啦!參考囉! 211.74.252.82 11/14 23:27
58F:推 Skyfox:酷!真是大快人心!!125.232.207.204 11/14 23:55
59F:推 Vanses:請問重點一的薪資計算方法是勞基法的哪條? 218.169.58.205 11/14 23:58
60F:推 hughyeh:恭喜妳啦!~原PO真帥! 123.110.254.54 11/15 00:01
61F:推 baolidab:推推! 125.233.86.174 11/15 00:05
62F:推 admin:也推那個表喔! 很清楚!! 218.160.238.75 11/15 00:28
63F:推 ashen:給原PO拍拍手,原po真是個冷靜的人 59.115.20.36 11/15 00:40
64F:推 guilt:推~ 59.104.188.218 11/15 00:40
65F:推 zonapha18:m!!!!!!!!!!!!!!!!!!!!!!!!!!!!!218.160.248.111 11/15 01:05
66F:推 sandraran:推!!!祝原PO順利找到新工作^^ 60.244.10.53 11/15 01:06
67F:推 wabe:恭喜你脫離苦海~~~~加油哦!!!!218.169.227.213 11/15 01:09
68F:推 mozoe:推一個 59.112.40.85 11/15 01:42
69F:推 joy71:一定要大推這篇的!!你太帥了!!125.232.142.127 11/15 01:42
70F:推 Raist:怎麼沒有M阿? 這個一定要學的阿218.161.123.222 11/15 02:01
71F:推 mimijan66:恭喜原PO,脫離苦海!! 203.67.213.114 11/15 02:36
72F:推 ojlojl:除了M還是M!!! 125.232.137.55 11/15 08:37
73F:推 justxyz:大快人心...把他們打的遠遠的!!!! 59.120.185.133 11/15 09:18
74F:推 fish0612:帥阿老皮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59.105.102.169 11/15 09:22
75F:推 angylok:水喔~ 版主!M起來! 60.248.88.149 11/15 09:30
※ 編輯: loveliya 來自: 218.168.136.15 (11/15 10:40)
76F:推 loveliya:回V版友:計算方式中/30係依民法規定, 218.168.136.15 11/15 10:40
77F:→ loveliya:而假日休息工資照給是勞基法第39條。 218.168.136.15 11/15 10:41
78F:推 tbhou0415:恭喜你...受苦了,不要灰心喔 211.22.90.58 11/15 11:09
79F:推 ngulin0911:推 68.45.100.173 11/15 11:20
80F:推 windloner:瞭解了,謝謝^^" 59.116.104.153 11/15 12:26
81F:推 omyga:恭喜原PO 但也為還在裡面受苦的可憐老師默哀 125.229.67.172 11/15 12:49
82F:推 JETERS:噗~感謝您 上了一課 61.231.163.176 11/15 13:06
83F:推 murmurkc:水 59.117.99.51 11/15 16:29
84F:推 Islim:超厲害~學習!!! 220.136.182.29 11/15 17:22
85F:推 CLYlove:勞工局是大家的好朋友! 59.112.197.211 11/15 17:55
86F:推 Rmu:推~~ 218.187.14.206 11/15 19:06
87F:推 Gummy:恭喜原PO~~加油喔~ 220.129.154.2 11/15 20:01
88F:推 forwind:猛 支持你 203.79.152.79 11/15 21:08
89F:推 alikeps2:好棒^^122.123.209.149 11/15 22:47
90F:推 angusyes:妳總算脫離苦海了~~小說劇情一般 61.217.205.89 11/16 00:49
91F:推 wooramel:讚啦!!恭喜原PO~也謝謝分享!! 218.172.98.167 11/16 00:54
92F:推 cuver:恭喜 59.125.85.30 11/16 12:33
93F:推 angeltfos:恭喜你^^ 140.123.71.83 11/21 13:51
94F:推 belister:推!!! 125.232.129.36 12/18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