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dsa (lundsa)
看板Sad
標題[心情] 名義上不是加班的加班
時間Fri Oct 23 19:56:54 2020
想問一下,如果員工實有加班情事,但公司卻沒有算加班費或補休,或是該名員工當月的加
班時數已經超過上限,這樣勞動部是會對公司開罰的對吧?
那不准員工照實寫自己留下來是為了公事的公司,是什麼心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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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qbdft: 就是不給加班費啊 10/24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