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gyu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
看板SYSOP
標題Re: [建議] 我個人寫的監督條例
時間Tue Jan 13 11:10:00 2015
※ 引述《Kay731 (K少)》之銘言:
: 二、本站站長如因權限所及或因執行業務所得之使用者資料,除司法、警察
: 機關依法要求提供或供作學術研究所需外,不得交付予他人。
學術研究所需給了一個很大的操作空間,必須再進一步規範研究範圍,
或者証明的確是進行相關研究。
: 四、本站站長確定參選中華民國各級公職人員或參加政黨內對各級公職人員選舉
: 所舉辦之初選時,應
這部份少了幾個字。
: 六、本站站長依本辦法第四、五條或其他類此之情事需參與政治競選活動時,應於
: 本站Administor板報備,並辦理暫時停職、解除權限,至該競選活動結束為止。
: 七、本站站長依本辦法第四、五條參與選舉事務,選後因而擔任公職人員者,應辭
: 去本站站長職務。
這部份還有討論的空間,因為這關係到站長們自由的問題。
如果我們能夠明確規範個人資料的監督與操作,那麼站長是
否擔任公職人員並不是問題。而司法人員也算是公職人員,
卻不受選舉所影響,也不太有個資被亂使用的疑慮。這也是
另一個需要考量的地方。因此,這兩條過度限制了站長們的
自由。若要從選舉方向考量,八卦版等大版的版主或許有更
大的影響力,因為他們有足夠的權限來操作議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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