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jita (燕楓生)
站內SYSOP
標題[問題] 可否透過正規管道知道此人個人資料?
時間Sun May 13 09:49:16 2012
日前,與一位網友UTMD
在網路上起了些言語衝突
對方先在WANTED版的
#1Fh8aspC
於推文中指責我為沒品的人、騙子
隨後在WANTED版的
#1Fh9mPhE
於推文中辱我罵我女友papagon有病
最後,並於ASK版的
#1FhPCDUR
公開我的姓名並揚言提告
對於以上...我與我女朋友決定對此人提告
希望站方能保留以上文章做為呈堂證供
不知道可否透過正規的管道得知對方個人資料
以利我方提起訴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6.222
1F:推 Frehrt:正規管道?就檢方出公文要資料啊。220.140.245.218 05/13 09:54
嗯...我之前是聽說有人因為要跟對方提告
就跟站方索取到對方的姓名
另外,可以請站方先保留那些文章嗎?
該如果向站方請求?
2F:推 BigCat:ask 板文已 m 114.40.27.68 05/13 09:56
那wanted那兩篇文章可否也一併M文處理?
3F:→ BigCat:問板主,我只是ask板板主所以處理ask 114.40.27.68 05/13 09:58
4F:→ BigCat:雖然就那篇文章而言是你先板規四 114.40.27.68 05/13 09:58
5F:→ BigCat:不過既然牽涉法律問題就先保留了 114.40.27.68 05/13 09:59
你說版規四是指哪一篇文章?
6F:→ BigCat:#1FhPCDUR papagon 噓文 114.40.27.68 05/13 10:00
那個人並不是我啊.....
7F:→ BigCat:所以你不認識 Papagon? 114.40.27.68 05/13 10:01
嗯....我女朋友
8F:→ BigCat:感覺有案外案,反正文章先保留了 114.40.27.68 05/13 10:01
9F:→ BigCat:不過那篇還是你女友先板規四 114.40.27.68 05/13 10:03
10F:→ BigCat:所以水桶三天,有需要協助可以站內信給我 114.40.27.68 05/13 10:03
11F:→ BigCat:僅限ask板工範圍能幫的上的就是了 orz 114.40.27.68 05/13 10:04
12F:→ BigCat:文章編輯都會有紀錄所以暫時不必擔心被編過 114.40.27.68 05/13 10:04
對了,我想順便請教一下
UTMD之前就會在我wanted的文章底下推文騷擾
但這些文章已經有一段時間
wanted版上目前已沒有留存了
這些資料是否還找得到?
13F:推 Frehrt:不可能未提告就私人直接要到資料.220.140.245.218 05/13 10:06
14F:→ Frehrt:就算提告,也不能把資料給私人.220.140.245.218 05/13 10:06
嗯...我只是聽說有這樣的方式,故而有此一問
15F:→ BigCat:Google可以試試看,關鍵字+ptt去餵 114.40.27.68 05/13 10:07
16F:→ bbbing:站方有很多備份,告下去很難調不出來 111.248.0.192 05/13 10:13
那就好了....
那一些我想備份做證據的文章
可以透過甚麼方式讓站方以m文之類的方式保存?
※ 編輯: vejita 來自: 163.13.157.218 (05/13 11:20)
17F:推 dreamysky:直接告ID即可~112.104.208.110 05/13 11:56
18F:推 VOT1077:直接去警局報案 114.34.93.170 05/13 12:57
19F:→ VOT1077:WANTED 的文章 你可以轉到站外信箱 備份 114.34.93.170 05/13 12:58
20F:→ VOT1077:大寫F 然後輸入你的信箱 即可 114.34.93.170 05/13 12:58
21F:→ bbbing:看置底,有定期備份,你別拖太多年就好=3= 111.248.0.192 05/13 15:41
22F:推 hateOnas: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如果不見的東西.. 61.230.117.84 05/13 18:30
23F:→ hateOnas:那些文章如果超過半年 那抱歉了 61.230.117.84 05/13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