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SYSOP
標題[問題]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定位不明
時間Tue Feb 21 15:55:14 2012
如題,【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一直以來我將之視為站規,
但經過與他人討論後,發現他從頭到尾都只是法務部的公告而未包含板務部門。
能查到的只有PttLaw以及Violation兩板,
有關全站性質公告的全站公告Announce板、SYSOP板都沒有,
有關板務部部務的BoardCourt板、整理板務部法規的Board_Law板一樣沒有,
要求板主有觀看義務的BM板、組長有觀看義務的SubOP板仍然沒有
因此第一個疑點,這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並未公告為全站各部都須遵守」或至少「公告為板務部須遵守」
再者。該規則 第三十三條(生效日期及修正)
本規則生效日期由本站另行公告之。
但全PTT各站務看板,全板務部各板務看板,全部都沒有宣告其生效之公告...
除非有法務部下轄板務部的規定,否則兩者應該是各自獨立的吧?
也就是那份【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不但在板務部還沒生效,更從未講過須遵守
所以其定位非常讓人難以理解。
可否請板務站長或站務總監,對這份到底算不算站規的規則做出公告說明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7.185
※ ganbaday: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2/21 15:55
※ ganbada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2/21 15:56
1F:推 hateOnas:推 61.230.117.231 02/21 17:45
2F:推 MohLih:我很好奇是誰跟ganbaday討論而有這篇文章 140.112.24.101 02/21 19:32
3F:→ MohLih:的產生 140.112.24.101 02/21 19:32
4F:推 Jasy:MohLih板友似乎有點生氣 不要這樣咩125.226.134.111 02/21 20:37
5F:推 MohLih:我的推文看起來很生氣嗎?@@ 140.112.24.221 02/21 21:14
6F:推 Alfred:Pttlaw當時的公告說的很清楚了 99.125.165.60 02/21 23:06
7F:→ Alfred:當時沒有Boardcourt,所有板務申訴案件終審 99.125.165.60 02/21 23:07
8F:→ Alfred:就是到法務的Pttlaw這邊,他們的公告當然有 99.125.165.60 02/21 23:07
9F:→ Alfred:及於當時的板務部門的效力。而且在Pttlaw的 99.125.165.60 02/21 23:08
10F:→ Alfred:公告裡,也提到要求使用者來看,甚至被抗議 99.125.165.60 02/21 23:08
11F:→ Alfred:用了「廣播」的方式通知所有使用者。 99.125.165.60 02/21 23:08
13F:→ Alfred:「暫定實施日期為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99.125.165.60 02/21 23:11
14F:→ Alfred:之後一併公告的各看板如Violation都開始運 99.125.165.60 02/21 23:11
15F:→ Alfred:作了,沒有質疑這個規則尚未生效的空間。 99.125.165.60 02/21 23:11
16F:→ Jasy:不是這邊的推文 是另一邊 XD125.226.134.111 02/21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