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看板SYSOP
標題[建議] 本案建議法院恢復運作前不得逕行處份
時間Wed Oct 26 09:18:46 2011
有鑑於貴站法院已經多時無運作亦無人管理
救濟案件有如雪片般累積,依據法律、法理精神在案件未走完所有救濟程序前
視為未定讞,再依據無罪推論原則,未定讞前亦視為無罪
詳參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2款規定:「凡受刑事控
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
,任何被指控實施犯罪的人在依法被證明有罪之前應被假定為無罪。
ptt屬地國中華民國有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在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該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綜上認為貴站於法院恢復運作(救濟程序)前應停止各版執法、處份的權限
以保障網民不受非法侵害及保障救濟程序的合理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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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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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52.21
1F:推 Kinra:你知道嗎…PTT法院雖然叫法院,但是這裡的規 140.122.34.101 10/26 11:00
2F:→ Kinra:則並不是法律。 140.122.34.101 10/26 11:00
3F:→ scott2009:本案著重於救濟程序保障,程序不法 122.118.52.21 10/26 11:36
4F:→ scott2009:本來就不應該有任何處份行為 122.118.52.21 10/26 11:36
5F:→ bugbook:"PttLaw 處理對Violation判決不服的上訴" 122.125.131.58 10/26 11:44
6F:→ bugbook:你的案子跟Violation的判決有關? 122.125.131.58 10/26 11:45
8F:→ bugbook:看,PTTLaw板的板務名單似乎未更動,且積 122.125.131.58 10/26 11:47
9F:→ bugbook:案的情形也很多,有些案子也非PTTLaw的受 122.125.131.58 10/26 11:48
10F:→ bugbook:理項目,建請站方盡速處理PTTLaw的積案問 122.125.131.58 10/26 11:48
11F:→ bugbook:題。 122.125.131.58 10/26 11:48
12F:→ bugbook:申訴制度的變更也公告很久了: 122.125.131.58 10/26 11:54
14F:→ scott2009:制度變更很久似乎與法院尚未恢復運作 122.118.52.12 10/26 12:43
15F:→ scott2009:並無相關 122.118.52.12 10/26 12:44
16F:→ scott2009:如果無法踐行程序,何來自稱合法? 122.118.52.12 10/26 12:45
17F:→ scott2009:可能再請版友移駕至彼版(法院版)詳查 122.118.52.12 10/26 12:45
18F:→ scott2009:在下有個案迄今已滿三年,未有下文 122.118.52.12 10/26 12:46
19F:→ Sechslee:PTT規定適用刑事訴訟法? 122.116.143.21 10/26 12:50
20F:→ bugbook:不如遞狀到實體法院去請求說明跟救濟,可 122.125.131.58 10/26 13:07
21F:→ bugbook:能還會多出個有趣的案例可以研究。 122.125.131.58 10/26 13:08
22F:→ scott2009:這只是基本法理運用,總比所謂的板規強 114.26.158.31 10/26 16:55
23F:→ scott2009:實體上的請求有在LAW版有討論 114.26.158.31 10/26 16:56
24F:推 Jasy:整個錯誤吧 PTT處分怎會適用刑事訴訟法 = =? 125.228.171.84 10/27 13:31
25F:→ Jasy:不過是民法關係而已 自己上現實法院去告吧 125.228.171.84 10/27 13:32
26F:→ MOONRAKER:自己在那邊類推適用 法理個大頭鬼 59.120.49.163 10/28 18:44
27F:推 FallRed:合理推測有人期中考唸到發瘋 上來發揮 140.119.96.35 10/28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