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11oLadies (He11oLadies)
看板SYSOP
標題[板務] 板主未經許可,可以公布他人之信件嗎?
時間Thu Sep 1 19:04:47 2011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ENrDvhK ]
作者: He11oLadies (He11oLadies)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板務] 板主未經許可,可以公布他人之信件嗎?
時間: Thu Sep 1 17:42:14 2011
dreamysky板主未經antistar之同意,
逕自公布antistar之信件(文章代碼:
#1ENH1YZa),違反板規二-4。
但bonju2板主以板務需要為由,判決dreamysky不違規。(如下所示)
1F:推 bonju2:此為版務需要 不違規 結案09/01 12:20
詳查板規二-4後可發現,
條文中
並沒有允許板主可以板務需要為由,而任意公布他人之信件。
若是以板務需要為由,就可違反板規的話,要板規又有何用?
板主身為板規之執行者,是否更應該以身作則,嚴格遵守板規?
⊙參考資料︰板規二-4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針對此點,當事人可對發言者提出告訴。
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政黑版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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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11.103
※ 編輯: He11oLadies 來自: 27.105.11.103 (09/01 17:44)
2F:推 ILoveYou77:我跟我的小菜菜子的私人情書,請勿公布唷,糾咪 09/01 17:48
3F:→ qm21:審判不公開可能就不需要吧 09/0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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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105.11.103
4F:推 mriky:你不知道板主很威的嗎 180.176.10.69 09/12 17:00
5F:→ mriky:雅房板主在文化透課批評其它房東 180.176.10.69 09/12 17:02
6F:→ mriky:然後一樣ip和電話的gskt_和bkkcha_ 180.176.10.69 09/12 17:03
7F:→ mriky:也在po出租文化學生套房 180.176.10.69 09/12 17:04
8F:→ mriky:士林板主gskt_還在被申訴期間就先刪了證據文 180.176.10.69 09/12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