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js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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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聲請大法官釋憲注意事項說明
時間Sat Jul 29 06:46:24 2006
http://www.judicial.gov.tw/aboutUs/4-1-7.htm
【壹、一般民眾如欲聲請大法官釋憲,須注意那些事項?】
一般民眾聲請大法官釋憲,最重要的是必須符合法定聲請要件,並具備法定
聲請程式。
一、法定聲請要件: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七條分別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及聲
請統一解釋的要件有所規定: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
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
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
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
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
」得聲請統一解釋(第一項第二款前段),「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
,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同款但書),「前
項第二款之聲請,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第二項)。
依上開規定,人民聲請解釋須符合左列要件:
(一)就聲請解釋憲法言:
1、須經確定終局裁判。
2、對上開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認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大法官審查的對象是法律或命令本身有無違憲疑義,而非裁
判所表示的見解是否違憲)。
(二)就聲請統一解釋言:
1、須經確定終局裁判。
2、認上開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的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的
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的見解有異(
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
不得聲請)。
3、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提出聲請。
二、法定聲請程式
聲請程式,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八條規定:
(一)聲請解釋憲法,應以聲請書敘明左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1、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
2、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
3、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
4、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二)聲請統一解釋,應以聲請書敘明左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1、聲請統一解釋之目的。
2、法律或命令見解發生歧異之經過及涉及之法律或命令條文。
3、聲請解釋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
4、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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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嬉遊高峻,棲峙幽深. 飛不妄集,翔必擇林. ◆
◆ 雖周旋於羽毛,固殊智而異心. 配鸞皇而等美,焉比翼於眾禽? ◆
◆ 茍竭心於所事,敢背惠以忘初. 期守死以報德,甘盡辭以效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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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zo:聲請釋憲還真的沒有你想的那麼容易哩! 218.168.50.211 07/29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