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lines1982 (馬羚羊)
看板STU
標題[情報] 才伯的店撞球運動休閒館 徵PT
時間Wed Jan 16 15:16:25 2008
店 名: 才伯的店撞球運動休閒館
地 點: 高雄市建國三路與自強路口 B1
連絡電話: 07-2412921
0989589262 (莊主任)
徵員項目: 外場平日PT
工作時間: 中午12點到下午6點(週一-周日) 月休三日
薪 資: 90/per hour+餐費50(per day)
90*6(每日工時)+50(餐費)= 590
最後時薪:590/6=98.3
工作內容: 端送飲料.帶桌等服務工作(不需陪打)
限制條件: 不限男女
PS 過年期間 薪資為double喔
意者請自備履歷 並於下午兩點後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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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7.207
1F:→ tgsl:1hr只有90元 確定? 版規有說低於95元/hr 視為亂版喔 快改吧 01/16 16:52
2F:推 papercut10:交給想應徵的人自己決定吧 現在低於的還是很多 01/16 21:20
3F:推 Cabeza:那把這家公司交給勞基法決定樓上覺得如何? 01/16 22:42
4F:→ malines1982:六小時*90+50餐費=590 590回除6小時=98.3(最後時薪) 01/17 01:53
5F:→ malines1982:加上餐費後時薪並無低於95 為了避免爭端 我還是修文好 01/17 02:04
※ 編輯: malines1982 來自: 124.8.131.253 (01/17 02:07)
6F:→ tgsl:我記得勞委會的算法並無將餐費算進去喔 因為餐費算福利 XD 01/17 08:06
7F:推 xxxxxxxxxxxx:餐費不是福利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01/18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