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sask (Surface-Tension)
看板STU
標題Re: [協尋]2/26號在楠梓火車站附近的順發,錢包不見了
時間Mon Mar 5 00:31:00 2007
其實備案的觀念是錯誤的~因為備案指示當地受理的派出所拿
出他們的筆記本寫下你備案的時間.內容.根本不會有找回來的機會
而是必須要報案.因為一但是受理報案警察必須把筆錄跟案件上傳至警政署的資料庫
全國連線才比較有機會.這樣警察根本不會吃案.但是失竊的東西要尋回
真的很困難~只是有可能以後抓某某竊賊有發現跟你失竊相關的東西會通知你
我自己有失竊手機經驗.後來也順利尋回.但是皮包的錢跟證件還是無法找回
所以請記得不要到警察說要備案!而是要報案!
這個觀念很重要!!希望大家都可以不要再遇到這樣的情形~
還有報案的時候請記得索取報案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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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lackschafe:而且條子會用很多理由讓你不要報案 03/07 18:02
2F:→ Blackschafe:不管條子說什麼,一定要拿三聯單,不要同情他們 03/07 18:02
3F:→ Blackschafe:他們是拿國家的錢做事,有義務要幫我們 03/07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