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j (什麼樣子)
看板STREET_BALL
標題Re: 問個腳步
時間Wed May 3 19:43:03 2006
※ 引述《jjmvm (JjmVm)》之銘言:
: : 25.2.2 場上控制活球且已建立中樞足的球員持球前進之規定:
: : ‧雙足著地時:
: : ─ 開始運球時,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 : ─ 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中樞足起跳,但球必須在任一足著地前離手。
: : 我不去吵推文裡面有人很主觀的說我是外行人,於是去找了一下規則(關於走步的)
: 您引用的規則只有部份條例,我想您是被其中某部份字眼給誤導了
: http://www.apa-league.com/win/win012_c.htm
: 這裡有對 "足部移動規則" 這部份,詳細的說明
: 您可以再看看 2.移動或運球前 3.急停後,雙足均不是中樞足時
: 這2部份的說明
原文的條例就只是這樣,你覺得這個官方網頁比較不正確嗎?
而且就你引用的連結,講的是那作者認為的翻譯。
: : 順便提一下你們所謂的三步上籃不是真的走三步,而是三步驟,
: : 若是右手上籃,程序是
: : 運球-->1.收球(左腳著地,右腳未著地,左腳算第一步驟)
: : 2.右腳著地(軸心腳,第二步驟)
: : 3.右腳起跳(這時軸心腳未著地當然也不算走步,第三步驟)
: 抱歉,您對中樞足的認知有些誤解,您可以參考上述網址,
: 針對中樞足的部份詳加閱讀
我剛已經看過但沒什麼收獲,因為這個網站引用的是舊則
如果你真的看過就會知道了。^^
不要再拿舊規則當王牌了,唉!!
: : http://home.so-net.net.tw/plmo/1.mpg
: : 比賽中沒吹判,就留給版上的能者自行去判斷吧!!
: 就死的規則上而言,這球的確可以宣判走步違例(右中樞足滑動)
: 然而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些"輕微的走步行為"是可以乎略的,
: 該球員的行為是否因此而得利,這才是考量是否宣判違例的最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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