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mvm (JjmVm)
看板STREET_BALL
標題Re: 問個腳步
時間Wed May 3 18:21:58 2006
: 25.2.2 場上控制活球且已建立中樞足的球員持球前進之規定:
: ‧雙足著地時:
: ─ 開始運球時,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 ─ 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中樞足起跳,但球必須在任一足著地前離手。
: 我不去吵推文裡面有人很主觀的說我是外行人,於是去找了一下規則(關於走步的)
您引用的規則只有部份條例,我想您是被其中某部份字眼給誤導了
http://www.apa-league.com/win/win012_c.htm
這裡有對 "足部移動規則" 這部份,詳細的說明
您可以再看看 2.移動或運球前 3.急停後,雙足均不是中樞足時
這2部份的說明
: 順便提一下你們所謂的三步上籃不是真的走三步,而是三步驟,
: 若是右手上籃,程序是
: 運球-->1.收球(左腳著地,右腳未著地,左腳算第一步驟)
: 2.右腳著地(軸心腳,第二步驟)
: 3.右腳起跳(這時軸心腳未著地當然也不算走步,第三步驟)
抱歉,您對中樞足的認知有些誤解,您可以參考上述網址,
針對中樞足的部份詳加閱讀
: http://home.so-net.net.tw/plmo/1.mpg
: 比賽中沒吹判,就留給版上的能者自行去判斷吧!!
就死的規則上而言,這球的確可以宣判走步違例(右中樞足滑動)
然而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些"輕微的走步行為"是可以乎略的,
該球員的行為是否因此而得利,這才是考量是否宣判違例的最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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