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Re: [上訴] (basketballTW) 2023/08/29
時間Thu May 30 23:14:40 2024
案由:使用者 zkow/joanzkow 於 basketballTW板 受處分之上訴案。
判決:
維持原判:水桶3650天。
說明:
一、當事人所受處分合法
根據溝通案過程以及當事人提案內容(見附件1.)可知,當事人已知自身已
達違規行為,且並未對此違規行為做出抗辯主張,視為當事人接受板主判決
,在此
認定板主判決合法。
附件1.:2023/8/17 處分公告
#1atSGRfy (basketballTW)
2023/8/16 溝通案
#1asxtX9Z (SP1_Basket)
2023/8/17 申訴案
#1atTCE5k (SP2_Basket)
2023/8/29 申訴案判決
#1axNBVJl (SP2_Basket)
二、小組長判決合理
小組長在申訴案判決中(見附件1.)除參照現行 台籃板 板規外,亦酌情參
照當事人主張尋求改判可行性,因此
將原先「累計七犯」的板務判決更改為
「累計六犯」,但在重新調整後之累計違規次數仍舊適用看板「永久水桶」
之條件,在此認定小組長改判合理。
群組長在受理本案後,亦以小組長採用的「六犯」作為上訴案審理標的,可
參見上訴案相關文章(見附件2.)。
附件2.:2023/8/29 上訴案受理
#1axPU6I3 (SP3_AllSport)
2023/9/04 上訴案傳喚板主
#1azUXzT5 (SP3_AllSport)
2023/9/05 板主提供當事人違規紀錄
#1azX6Uaj (SP3_AllSport)
三、使用者不能以自身受處分案件提起板務建議案
當事人原先在溝通階段就認為應該要對累犯計算方式作通盤考量,同時另外
提起板務建議,且板主亦有正面回應,但由於
群組禁止使用者以自身案件提
起板務建議案,故該案不受理。
雖然在程序上群組不受理該案,但考量其實質討論內容應有助於改進看板討
論狀況,所以群組長亦表示可進行通盤檢討(見附件3.)。
附件3.:2023/8/16 板務案裁定不受理
#1at5yzU6 (SP1_Basket)
四、組務對當事人之帳號使用習慣進行為期半年的觀察
在板主提供當事人違規紀錄後(見附件2.),也確認本案依法沒有再調整判
決的法源依據,按理應進入發表判決完的階段,但考量此處分確實影響當事
人甚鉅,且當時亦在群組推動言論列管制度與分身辦法的階段,因此當時群
組長考慮改判為
╭─────╮ ╭─────────────╮
│原判決 ├─╲│水桶 N 天 │
│水桶3650天├─╱│出桶後黃牌列管 (3650-N)天 │
╰─────╯ ╰─────────────╯
但由於相關制度才剛推動,若本案直接改用列管作為配套,將導致部份使用
者不明究底產生因人設事的誤會;同時考量本案原判決極重,應有足夠時間
再進行綜合考量,因此決定先私下
觀察當事人帳號使用習慣,再研判是否可
給予當事人改判的可能。
就目前觀察到的狀況,當事人在本群組部份討論板極為活躍,但也很明顯曾
多次忽略看板討論主旨而發表言論,此種行為雖然並未被板主認定違規,但
也讓群組長對於當事人是否有心遵守體育群組相關規範,感到懷疑。
五、當事人輕忽看板與群組相關規範
這邊並不是要用本群組他板判決作為本案依據,但根據當事人在本群組其他
看板的相關判例,確實會懷疑當事人是否能在 台籃板 再度恢復發言權利後
,能珍惜其帳號。
雖然當事人目前僅在 象板 受到黃牌宣告(見附件4.),其他看板並未受到
言論列管,但這邊會
建議當事人在體育群組所有看板謹慎發言,避免因為累
計列管而影響其權利。
附件4.:2024/4/07 當事人棒球小組象板黃牌列管
#1c4duVin (SportBaduser)
六、當事人並未承諾不再使用分身
日前曾傳喚當事人,詢問其是否有使用其他分身帳號,其用意為提醒當事人
在受處分期間,不要再違反看板的分身條款(見附件5.),不過當事人在答
覆中僅答覆其使用分身帳號為何,並無意以具體文字確切承諾遵守看板分身
條款,或許這是因為當事人並未有其他分身,因此認為也不會有違規的可能
性,但這也表示當事人並沒有足夠意願配合群組規範與指示。因此仍需
請板
主注意當事人是否有在受處分期間內使用分身發表言論的違規行為。
附件5.:2023/10/13 傳喚當事人
#1bAEU4sK (SP3_AllSport)
2023/10/16 當事人答覆
#1bBEMgSX (SP3_All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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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當初確實傾向改判為「水桶一年+黃牌九年」的。不過覺得以當事人的
發言習慣來看,我很懷疑當事人能不能順利活過黃牌列管期限的,因此最後覺得
也沒必要法外施恩—畢竟從板規來看,這個案子也不可能從板規面進行改判了。
我會希望當事人之後還是能「選擇適當的討論區發表文章」。雖然有些看板裡頭
,當事人並未受到板規處分,廣義上也可以視為合理使用言論自由,但長期以來
也引起部份使用者以言廢人,進而對當事人文章表達負面意見,這無助於提昇看
板討論風氣,因此我這邊也只能善意提醒,還是希望當事人和使用者都能就事論
事,一同營造看板良好討論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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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國家體育場群組長審理當事人提出之上訴案。
本案採以申訴程序時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群組長裁定結果作為本群組最終裁定,原則上當事人不得再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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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MSSkV (SP3_AllSport)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5/31/2024 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