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83688 (Ryanmank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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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上訴] 不服NBA_Film版主k1230588以及籃球小組長
時間Tue Apr 10 22:28:29 2018
我還是說得清楚一點好了,當初板主一開始誤判我挑釁的部分並沒有發改判公告,我有要
求當下就該發公告解桶了,但他選擇用私信通知檢舉人,檢舉人補上檢舉後,板主發出的
改改判公告是判我2-11挑釁,水桶30日,我再度申訴後,板主才因為自己誤用板規解除我
水桶;照正常程序是:一開始我申訴成功後,板主應該發出公告解除我水桶,這樣才有效
力,檢舉人見公告後,有問題依照站規繼續申訴,即使後來板主誤判我2-11,我也心服口
服,再申訴即可,但板主選擇用私信這種違反站規的行為通知改判,違規行為明顯。
再強調一次,一開始本人按照站規所要求板主的解桶公告沒有發出,板主是發出改判我
2-11水桶公告,兩次判決應該要有兩個改判公告,很明顯只有一個,其中第一個是站內信
通知而已,並沒有發出,明顯違規,煩請處置。
-------------------------------爭議和說詞反覆部分----------------------------
首先,當事人檢舉區明顯寫著2-12"預設立場",本人於第一封申訴信件開頭就以認為
"2-12預設立場不合理"來質疑,更甚我還特地傳一封預設立場的定義給板主,前三封
信都很清楚可以看見我是聚焦在"預設立場"的部分
第一封:版主您好 關於2-12預設立場的部分我覺得不合理.........
第二封:.............,何來預設立場呢?
第三封:關於預設立場的定義............
難道板主看完這三封信完全沒全沒發現自己已經誤判挑釁了嗎?
在這三封信之後,版主回信中也提到:「你確定要用這個立場申訴嗎」
這就很有問題了,撇開置底區明顯寫著2-12預設立場不談,我三封信都在針對預設立場
申訴,既然板主判挑釁,這時候不就該發現了嗎 ? 結果板主還跟我確定是否要用該立場
上訴。
板主自己都親自跟我討論立場問題了,難道還不知道有預設立場這回事 ? 況且我這三封
信都在解釋預設立場,板主判挑釁,不覺得申訴內容非常離題嗎 ? 直到我下封信解釋清
楚後,板主才跟我說自己是判挑釁,板主不是應該在第一封信就該發現並提醒我了嗎 ? 板
主本人都有回覆且討論立場問題了,這是什麼情形 ?
爭議點:
1.板主稱自己判挑釁,本人三封信都在討論立場,結果板主不僅沒有提醒本人申
訴離題,居然還能一起討論立場問題,等到我解釋清楚後,才說其實自己是判挑釁
這裡有兩種可能情況:
(1).板主本來就是判我預設立場,但等我解釋清楚後,才說其實自己是判挑釁,當下不改
判,私信檢舉人後,檢舉區補上檢舉,繼續維持水桶。
(2).板主的確判我挑釁,但在溝通過程中,發現自己其實誤判了,當下沒有改判,將錯就
錯繼續討論立場,但申訴理由完善,才坦白是判挑釁,誤判不立即改判,私信檢舉人後,
檢舉區補上檢舉,繼續維持水桶。
※ 補充說明:這兩種情況是建立在板主早在回我要和檢舉人確認檢舉內容那封信前,就已
經知道有預設立場的這個事實上,請板主不要迴避這個事實,當然如果不符此兩種情況,
歡迎根據這個事實為基礎來補充。
2.這部份真的很扯,板主提到要私信和檢舉人確認檢舉內容,如果是原本的檢舉內容(預設
立場),才幫我解桶,所以我可以推定,如果不是原本的內容,而是挑釁,就繼續水桶,沒
錯吧,我真的可以說:「檢舉區形同虛設」,完全只是兒戲,原本的檢舉內容就是預設立
場,板主自己都有翻到了,為何還要確認? 那我問,檢舉區到底有何作用 ?
說詞反覆部分:板主在回我的信件有提到,回信僅有說明未達標準部分而已,但卻在回覆
小組長時提到是去通知改判;我很納悶耶,板主到底還說了什麼 ? 這就是問題所在,因
為板主不按站規執法,該發公告沒發,到現在是我申訴成功改判,還是板主誤判所以改判
究竟是哪一個,我真的仍然搞不清楚耶,板主回我未達標準,這句話像是因誤判而改判嗎?
怎麼看就是因為預設立場未達標準而改判吧,之前檢舉區檢舉不成立的部分,板主都是回
未達標準,難道現在可以拗成因為誤判所以檢舉未達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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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板主說自己看錯板規了,以為那也是2-12,這邊我也是非常匪夷所思;照語意板主
真正想判我水桶的板規其實不是2-12,但板主自己弄錯以為該版規也是2-12。
板主有提到一開始就知道2-12是挑釁板友了,這裡僅有兩種可能情形
(一)板主想判我挑釁球員
這不可能,因為板主在看了我的解釋後,回我「對欸」而改判,還在檢舉區回答2-11沒有
挑釁板友。
(二)板主認為2-11才是挑釁球員,當時以為挑釁板友也是2-12
但事實是板主明明知道2-12是挑釁版友,卻又在8小時內把它搞混 ? 這也太離奇了,說是
單純粗心,也太牽強了吧,摸摸自己的良心吧。
爭議點:板主在回覆小組長的文章友提到當時是判我2-12挑釁板友,但申訴信這句以為那
也是2-12真的讓人很懷疑帳號被盜,事後還真的可以做出2-11挑釁板友的公告,現在是欲
加之罪何患無辭嗎 ? 連板規都可以亂用了 ? 本人要不要出
來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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