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001225 (凱文哥)
看板CourtSports
標題[上訴] 不服Junstdio判決
時間Fri Oct 28 02:51:58 2016
板面:Elephants
板主:KDDKDD
主張:與法無據、撤回水桶
首先是Elephants板板規
#1MDEl3Eg
B-1條規範:髒話與髒話消音水桶十日
水桶判決與本人推文
#1O4Ct42w
本人主張趕羚羊既沒有消音且字面意並不是髒話
並不適用B-1罰責
就算退一萬步像小組長所說
趕羚羊是轉音或斜音
但板規規範裡並沒有寫明轉音與斜音不可
在字面意與板規皆無清楚規範下
我主張水桶無效
(我偷了左鞋 你起訴右鞋 就該判無罪)
反觀Elephants板裡有在文章裡寫e04、智缺
卻不見板主有相同標準 民安所措其手足?
偉哉K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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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JJ : 本案無特殊事由,不受理 216.228.112.22 11/01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