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CourtSports
標題Re: [罷免板主] Baseball
時間Fri Sep 2 03:04:40 2016
先回應這一點
罷免規則明顯保留了小組長實質審查的權力
因此小組長進行實質審查並駁回並不違反規則
但是群組長將會仔細審查小組長駁回的理由
待我把全文看完吧,預計兩天後開始處理本案
※ 引述《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之銘言:
: 最後,同時也是我最為質疑的一點.......
: 根據 #1Bhqpmr_ (Sportcenter) 國家體育場罷免相關條文修正公告的3-2-a清楚載明
: 為避免過度限制使用者網路公民權,
: 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 並應於完成提案手續72小時內以推文或回文,
: 明確裁定該案「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並載明理由。
: 這條文寫的非常清楚了,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 我 #1NhK--3L (Sportcenter) 這篇罷免提案文應該沒有形式或程序上的錯誤吧?
: 既然如此為什麼小組長可以駁回我的罷免提案呢?
: 這明顯違背了 #1Bhqpmr_ (Sportcenter) 的罷免辦法
: 小組長是不是有擴大解釋了「原則上」這3個字呢?
: 以上就是我的異議全文,請群組長明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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