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看板CourtSports
標題[罷免板主] Baseball
時間Thu Sep 1 10:54:17 2016
群組長您好,關於我在8月12日所提出的棒球板板主罷免案
#1NhK--3L (Sportcenter)
小組長已經做出了「審核不通過」的裁定,裁定的文章就在上一篇我已經轉錄過來了
我對此裁定無法接受,故提出異議
本來小組長是希望我用推文的方式陳述異議
但因為這篇文章的字數很多內容比較龐大,因此我改採回文的方式
還望小組長與群組長能夠理解我的做法。
我是
#1NhK--3L (Sportcenter) 該罷免案的主提案人:liunwaiqoo
以下內容就是我的異議文主文:
首先小組長提到我在
#1NhK--3L (Sportcenter) 寫的4項罷免理由「邏輯不通」
我想請小組長可以更具體的論述那4項罷免理由是哪裡邏輯不通呢?
礙於罷免辦法中規定罷免理由最多只能寫20行
所以我當時有些理由無法具體說明得更詳細,也特別在此加以補充說明。
關於第一點「丟垃圾文」判決不公的問題....經常在使用棒球板的板友們都十分清楚
具體陳述確實發生在球場上的事實
然後下面推文開始口水戰戰成一片的類似文章是非常多的
如果按照丟垃圾文的判例這類文章必須「退文+水桶」,明顯是不符合棒球板的經驗法則
至少,我在棒球板待了4年還沒有看過有這類的文章跟丟垃圾文一樣糟判決退文+水桶的
#1Nln7-ek (Baseball) 和
#1MAvgPSI (Baseball) 這兩篇文章的本質和丟垃圾文十分相似
具體陳述確實發生在球場上的事實,然後底下的推文、後續回文開始戰成一片.....
與丟垃圾文的文章本質完全一樣,為什麼這兩篇文章沒事呢?而丟垃圾文卻要退文+水桶?
這是我一直非常質疑的地方
關於第二點罷免理由我想事實也相當清楚.....
當初這個站慶活動的主辦人正是cobras0321本人
他自己也承諾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所有獎品寄出
為何遲至半年多了還有許多板友仍未收到簽名球獎品呢?
如果不是因為
#1NEOnc9r (Baseball) 這篇的提醒,是否cobras0321永遠不會寄出獎品呢?
身為主辦人兼板主,這樣有沒有瀆職的嫌疑?
關於第三點罷免理由.....
cobras0321因為自己PO了一篇偷拍文下面立刻被噓爆....
他因此而感到羞愧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自己刪了那篇文章
關於這點
#1MPH8QIs (Baseball) 這篇備份文舉證的十分清楚
cobras0321本人自己也有在這篇文章的下面推文承認此一事實
棒球板長期以來就是個「不能自刪文章」的板,即便是板主也無法例外
為何cobras0321看到自己的文章被噓爆就可以自刪呢?
難道板主可以置身於制度之外嗎?這有沒有公器私用的嫌疑呢?
關於第四點罷免理由這點也是事實
我認為一位適格適任的板主比賽時間的尖峰時刻是不能「經常」不在的
如果只是偶爾不在那還可以接受,但cobras0321顯然並非如此
請小組長或群組長可以自行統計cobras0321有多少篇公告是在尖峰時刻貼出來的?
又有多少篇公告是在人最少的凌晨時分貼的?
他是不是經常性的只能在深夜上線管板呢?
是否記得為何hiker會上任當板主呢?
因為比賽的LIVE文經常沒有人置底正是此因素導致的!
一位尖峰時刻「經常性」的無法上線,只有深夜時段才能上線管板的板主,他適任嗎?
以上就是我4項罷免理由的補充說明
煩請小組長具體論述我這4項罷免理由哪裡「邏輯不通」了?
抑或當事人cobras0321如果針對這4點有任何想要辯駁的也請提出
我可以接受板主的任何裁決都會有自由心證的空間這是一定的
但此自由心證絕非可以無限擴大為「我想怎樣就怎樣」
丟垃圾文的判決正是無限擴大自由心證的案例。
此外我還很不解為何此罷免提案沒有通過,cobras0321仍無法回任板主的理由是什麼?
小組長只用
cobras0321 繼續擔任板主會影響看板秩序這個理由就將cobras0321予以解職
我認為這理由非常抽象並不具體,可否請小組長把這理由說明得更清楚呢?
cobras0321 繼續擔任板主會影響看板秩序
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
最後,同時也是我最為質疑的一點.......
根據
#1Bhqpmr_ (Sportcenter) 國家體育場罷免相關條文修正公告的3-2-a清楚載明
為避免過度限制使用者網路公民權,
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並應於完成提案手續72小時內以推文或回文,
明確裁定該案「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並載明理由。
這條文寫的非常清楚了,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我
#1NhK--3L (Sportcenter) 這篇罷免提案文應該沒有形式或程序上的錯誤吧?
既然如此為什麼小組長可以駁回我的罷免提案呢?
這明顯違背了
#1Bhqpmr_ (Sportcenter) 的罷免辦法
小組長是不是有擴大解釋了「原則上」這3個字呢?
以上就是我的異議全文,請群組長明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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